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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多年查出职业病该咋办?

作者:太原日报  来源:太原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1日

 近日,杜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他说:“退休前我是煤矿工人,8年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前一段时间被诊断患上尘肺病。我去以前工作单位反映,希望对我的职业病予以确认,并给予补偿。但却被告知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就和单位没有关系了,所有的费用单位一概不再负担。我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

  据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所以,杜先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为职业病后,不一定追究企业的责任,如果企业已经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只有在企业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才向企业追究责任。

  “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部分劳动者把握得并不是很准确,导致许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案件由于劳动者的认识错误,而不去争取工伤保险待遇。”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提醒,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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