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修订】

网友评论评论:14
1 楼: zjgghp@126.com 于 2013-11-09 评论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事故认定时在两者以前者为准还是后者为准.还是其中之一可用可不用.
2 楼: zjgghp@126.com 于 2013-11-09 评论道:
本人从有让行标志的叉道口进入一四车道马路,当车头已左转进入机动车道离绿化带3米处,这时在我车的右侧一辆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向我撞来.请教各位,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谢谢大家!急!!!
3 楼: 514 于 2013-08-23 评论道:
我问交警既然不能办市区牌照,都是贾汪区或铜山区牌照怎么查,交警是这样说的:慢慢逮呗。难道这就是交警的素质,执法者的素养,真让人感到耻辱,与提升城市形象形成鲜明的反差,无语了。
4 楼: 514 于 2013-08-22 评论道:
我是徐州市区的,摩托车大约在90年代初就不办理市区牌照,只能办贾汪区或铜山区牌照,三环路以内只能市区牌照通行,交警查处说闯禁区不服你就找政府去 愤怒!!!!!!
5 楼: 游客 于 2013-08-12 评论道:
骑电车还不能带人,那买电车干嘛用,交警部门是不是想让每个人都买电车,那样好让卖车的发财!那样道路就寨了很多!车子多了事故自然多了!真想不通,只要不超载就好了。还有在红灯处只要没有车,闯红灯也可以的又不是机动车!交警干嘛那么机动
6 楼: 游客 于 2013-07-01 评论道:
连云港更交警孬种,204国道到连云港直接就断了,随便你怎么走到处是禁区,你就等着罚款吧,劝大家都不要到连云港来,不要为这些狗日捐款了
7 楼: 游客 于 2013-06-28 评论道:
交警除了知道罚款里的最高罚款数,对于警告和最低罚款数都是不知道的,老百姓都养着一群社会腐败的狼,可恶!
8 楼: 交警 于 2013-06-26 评论道:
我是徐州家住市里.买个摩托车是贾汪的牌照.不能进市里.那不是孬种的办法吗.现在市里汽车都开不动了.还不好停车.那些执法部门不是为老百姓着想.主要还是为了想多罚点钱罢了
9 楼: 游客 于 2013-05-23 评论道:
我在海安沙岗208县道12公里空车2吨正常行驶,交譼以道路破碎等要求罚款300元,经过交涉后以江苏省交通安全法第58条第17项罚款200元,是否过度执法,我是老百姓很无奈
10 楼: 游客 于 2013-05-05 评论道:
六合区政府宁六路口,道路上左边是左转导向车道,中间是直行导向车道,右边是右转导向车道,关键是红绿灯的设置,左边是直行灯,中间是左转灯,右边是右转灯;远远的是看到灯亮,到了路口才发现占错道了,这样的设置就是坑人哦,此路口被闯红灯无数,这种划线合理么,无奈啊
11 楼: 游客 于 2013-04-19 评论道:
安全条例不错。执法人员强行处罚对否。在没有标志的情况下,慢车道已占满,被迫挤到里面,交警蛮横拔掉钥匙罚款,让人不理解。
12 楼: 游客 于 2013-01-17 评论道:
我知道 车辆本身的不能更改 ,越野汽车的后面都会有个拖钩 ,后面的拖车挂在越野车的拖钩上,说白了就是 前面是越野汽车 后面是个两个轮子的拖车(有点像拖拉机的斗子)。 不知道这个是否违法 谢谢
13 楼: 游客 于 2012-12-31 评论道:
我开的面包内放了几十千克的,盐城交警朱同就罚了我100元,难道所有汽车都不能放行李吗
14 楼: 游客 于 2012-09-26 评论道:
我用宗申150三轮车上邦放了一件5根,2公分乘3公分的小木方,大约长度3.5米,前后加起来不超出车1米。在楚州连盐线234省道12公里100米茭陵桥三岔口,我准备过一下马路,一位民警【费志国】就罚了我100元,难道我一件小木方不超过十斤重,还要用大卡车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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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武文 评论于 2024-05-0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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