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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2811-89
替代情况: 替代 GB 2811-81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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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10月04日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73-1977《工业上使用的安全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性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则、管理、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上通常使用的安全帽,而所补充的其他特殊性能,则仅适用于相应的特殊场所。
  2 引用标准
  GB 1410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GB 2812 安全帽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安全帽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后箍等组成。
  3.1.1 帽壳
  安全帽的帽壳包括帽舌、帽沿、顶筋、透气孔、插座、栓衬带孔及下颏带挂座等。
  a. 帽舌:帽壳前部伸出的部分;
  b. 帽沿:帽壳除帽舌外周围伸出的部分;
  c. 顶筋:用来增强帽壳顶部强度的部分;
  d. 透气孔:帽壳上开的气孔;
  e. 插座:帽壳与帽衬及附件连接的插入结构;
  f. 连接孔:连接帽衬和帽壳的开孔。
  3.1.2 帽衬:帽壳内部部件的总称。包括帽箍顶带、护带、托带、吸汗带、衬垫及栓绳等。
  a. 帽箍:绕头围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带圈;
  b. 托带:与头顶部直接接触的带子;
  c. 护带:托带上面另加的一层不接触头顶的带子,起缓冲作用;
  d. 栓绳(带):连接托带和护带、帽衬和帽壳的绳(带);
  e. 吸汗带:包裹在帽箍外面的带状吸汗材料;
  f. 衬垫:帽箍和帽壳之间起缓冲作用的垫;
  g. 后箍:在帽箍后部加有可调节的箍;
  h. 帽衬接头:连接帽衬和帽壳的接头。
  3.1.3 下颏带:系在颏上的带子。
  3.1.4 锁紧卡:调节下颏带长短的卡具。
  3.1.5 插接:帽壳和帽衬采用插合联接的方式。
  3.1.6 栓接:帽壳和帽衬采用栓绳联接的方式。
  3.1.7 铆接:帽壳和帽衬采用铆钉铆合的方式。
  3.2 水平间距: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与帽壳周围空间任何水平点间的距离。
  3.3 垂直距离:安全帽在佩戴时,头顶与帽壳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包括顶筋空间)。
  3.4 佩戴高度: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边至头顶部的垂直距离。
  3.5 头模:试验安全帽时,使用的人头模型(见附录A)。
  4 结构形式要求
  4.1 帽壳顶部应加强。可以制成光顶或有筋结构。帽壳制成无沿,有沿或卷边。
  4.2 塑料帽衬应制成有后箍的结构,能自由调节帽箍大小。
  4.3 无后箍帽衬的下颏带制成“Y”型,有后箍的,允许制成单根。
  4.4 接触头前额部的帽箍,要透气、吸汗。
  4.5 帽箍周围的衬垫,可以制成条形,或块状,并留有空间使空气流通。
  5 尺寸要求
  5.1 帽壳内部
  a. 长:195--250mm;
  b. 宽:170--220mm;
  c. 高:120--150mm。
  5.2 帽舌:10--70mm。
  5.3 帽沿:0--70mm,向下倾斜度0°--60°。
  5.4 透气孔隙:帽壳上的打孔,总面积不少于400mm2。特殊用途不受此限。
  5.5 帽箍:
  分下列三个号
  1号:610--660mm;
  2号:570--600mm;
  3号:510--560mm。
  帽箍,可以分开单做,也可以通用。
  5.6 垂直间距
  a. 塑料衬:25--50mm;
  b. 棉织或化纤带:30--50mm。
  5.7 佩戴高度:80--90mm。
  5.8 水平间距:5--20mm。
  5.9 帽壳内周围突出物高度不超过6mm,突出物周围应有软垫。
  6 颜色
  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
  7 重量
  a. 小沿、卷边安全帽不超过430g(不包括附件);
  b. 大沿安全帽不超过460g(不包括附件);
  c. 防寒帽不超过690g(不包括附件)。
  8 分类
  各种安全帽按不同材料、外形、作业场所进行分类。
  8.1 材料分类:
  8.1.1 工程塑料:工程塑料主要分热塑性材料和热固性材料两大类。主要用来制作安全帽帽壳、帽衬等,制作帽箍所用材料,当加入其他增塑、着色剂等材料时,要注意这些成分有无毒性,不要引起皮肤过敏或发炎。
  应用在煤矿瓦斯矿井使用的塑料帽,应加防静电剂。
  热固性材料可以和玻璃丝、维纶丝混合压制而成。
  8.1.2 橡胶料:橡胶料有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不能用废胶和再生胶。
  8.1.3 纸胶料:纸胶料用木浆等原料调制。
  8.1.4 植物料:植物料有藤子、柳枝、竹子。
  8.1.5 防寒帽用料:防寒帽帽壳可用工程塑料、植物料制成,面料可用棉织品、化纤制品、羊剪绒、长毛绒、皮革、人造革、毛料等。帽衬里可用色织布、绒布、毛料等。
  8.1.6 帽衬带用料:棉、化纤。
  8.1.7 帽衬和顶带栓绳用料:棉绳、化纤绳或棉、化纤混合绳。
  8.1.8 下颏带用料:棉织带或化纤带。
  8.2 外形分类:无沿、小沿、卷边、中沿、大沿等。
  8.3 作业场所分类: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
  8.3.1 测试要求:见表1。
  表1
  


  注:① Y表示一般作业类别的安全帽。
   ② T表示特殊作业类别的安全帽。
   ③ 试验要求及方法详见GB 2812。
  9 安全帽技术性能要求
  9.1 基本技术性能要求
  9.1.1 冲击吸收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规定的方法,经低温、高温、淋水预处理后做冲击试验。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500kgf)。
  9.1.2 耐穿刺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接触显示装置不显示, 即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9.2 特殊技术性能要求
  9.2.1 电绝缘性能
  以GB 2812第6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泄漏电流不超过1.2mA。
  9.2.2 阻燃性能
  以GB 2812第7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续燃时间不超过5s。
  9.2.3 侧向刚性
  以GB 2812第8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残余变形不超过15mm。
  9.2.4 抗静电性能
  以GB 2812第9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实际测得的表面电阻率不大于1×1 09Ω。
  10 检验规则
  10.1 生产安全帽的工厂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10.2 安全帽出厂按批量2000--20000顶抽验,一批不足2000顶仍以一批计算。
  10.3 工厂按分类号进行抽验时,有一顶不合格,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10.4 工厂申请测试时,只按实际达到的性能出分类号测试证明。
  10.5 国家检验部门抽验工厂产品时,应有省、市检验部门或工厂代表参加。产品质量降低时,国家检验部门应指导工厂提高产品质量,对不按标准生产、产品质量下降的工厂有权提出批评、警告、通报。严重的可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11 采购、监督和管理
  11.1 安全帽的采购: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11.2 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1.3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
  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11.4 企业安技部门根据第11.3条规定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11.5 省、 市劳动局主管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监督并督促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标志和包装
  12.1 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顶永久性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b. 制造年、月;
  c. 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d. 生产许可证编号。
  12.2 安全帽出厂装箱,应将每顶帽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放入纸箱内。装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须是成品。
  12.3 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注意事项等标记。
  12.4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说明书。

 

  附录A
  试验用头模 (补充件)
  试验用头模,用硬杂木制成,头模底部用钢板配重,共计5 kg。头模高度尺寸见图A1。
  


  图A1 头模高度尺寸
  


  图A2 5号头模A-B平面至头顶分层高度尺寸
  


  图A3 2号头模A-B平面至头顶分层高度尺寸
  A1 头模的A-B平面至顶部C点高度(H),根据分层高度尺寸(h)见图A2,图A3,制成木模片,贴合成一体按每片上下弧度的尺寸各自连成一个弧形,上下外形弧度根据连接弧度修整一致。
  A2 头模型号高度及不同头围试验用头模型号见表A1、表A2。
  表 A1 头模型号高度
  


  表 A2 不同头围试验用头模型号
  


  A3 5号头模及2号头模基础线以上各层尺寸,见图A4,表A3和表A4,图A5。
  


  图A4 5号头模基础线以上各尺寸平面组合图
  注:0--80mm为头模基础线上每层高度尺寸。
  表 A3 5号头模基础线上各层尺寸 mm
  


  表 A4 2号头模基础线上各层尺寸mm
  


  


  图A5 2号头模基础线以上各层高度尺寸平面组合图
  注:0-80mm为头模基础线上每层高度尺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宗、陈坚、杨文芬、徐士敬。
  本标准首先发布于1981年,修订于1986年,复审于1987年。
  本标准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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