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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标 准 号: AQ2004-200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发布日期: 2005-02-21
实施日期: 20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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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9月23日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DZ/T0141—1994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4•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4•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4•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4•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4•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4•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

  4•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

  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4•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4•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4•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4•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4•15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

  c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d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4•16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d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

  e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

  f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有防冻措施或者停止作业。

  4•17林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林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在林区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在森林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禁区防火规定。

  d林区出现火灾预兆时,应迅速撤离。林区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开辟不少于5m的防火线。

  4•18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b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4•19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高原作业,严禁饮酒。

  b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

  c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3.5L。

  4•20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黑绢网、皮手套,扎紧袖口和裤脚。

  b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c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标识已知危险区。

  d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4•21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22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调查、进入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探槽,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4•23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额作业时间。

  c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e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护措施。

  5地质测绘

  5.1高标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5.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5.3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5.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

  5.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5.6建筑物测量,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5.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司尺人员应先勘明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5.8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5.9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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