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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宠物饲料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氨基-2-噁唑酮、5-吗啉甲基-3-氨基-2-噁唑烷基酮、1-氨基-乙内酰脲、氨基脲)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源性成分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宠物饲料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氨基-2-噁唑酮、5-吗啉甲基-3-氨基-2-噁唑烷基酮、1-氨基-乙内酰脲、氨基脲)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0.25 μg/kg,定量限为0.5 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