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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作废】

标 准 号: HJ 504-200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日期: 2009-10-20
实施日期: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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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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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例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的修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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