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命名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旋流分离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4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6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水力旋流分离器》(HCRJ
026-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旋流分离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以无机颗粒为主、浊度500~5000 度污水的水力旋流分离器(以下简称分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