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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

标 准 号: HJ/T 207-2005
替代情况: 替代 HBC 20-2003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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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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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要求
4 技术内容
5 检验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提高资源利
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生产粘土砖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以工业废弃物如稻草、甘蔗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生产建筑
砌块,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HBC 20-2003)的技术内容进行
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HBC 2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
下:
——增加了磷石膏砌块的可溶出氟和脱硫石膏制品的氯离子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 年11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建
筑砌块》(HBC 20-2003)。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20-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空心砌块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砌块、石膏砌块、烧结空心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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