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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

标 准 号: HJ 567-201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打印显像应用分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等
发布日期: 2010-03-11
实施日期: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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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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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目录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3
附录A ( 规范性附录) 禁用物质和禁止分解出的芳香胺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喷墨墨水中苯酚的测定 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喷墨墨水中重金属铬的测定 11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声明和清单 1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喷墨墨水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低毒、低挥发性喷墨墨水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日本生态标志《墨水盒》(NO.142)等标准中有关墨水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喷墨墨水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
本标准对喷墨墨水中的有害物质、包装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打印显像应用分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山东力美彩喷墨水有限公司、北京彩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威喷墨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金太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益阳市奇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天然保杰数码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美禄达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印可捷纳米喷墨制品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3 月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墨水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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