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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标 准 号: HJ/T 424-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HJBZ 40-2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复印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4-15
实施日期: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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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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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目 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名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危险物质范围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耗电量( T E C ) 检验方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的检验方法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T V O C 、苯和苯乙烯的检验方法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臭氧的检验方法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粉尘的检验方法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声明和清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德国环境标志基础授予标准(Basic Criteria for Award of the Environmental Label)《附带打印功能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设备)》(Office Equipment with Printing Function(Printers, Copiers, Multifunction Devices))(RAL-UZ 122, 2006)及美国能源之星标准(ENERGYSTAR®)《“能源之星”图像设备技术要求(1.0版)》(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Imaging Equipment)(2005)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静电复印机》(HJBZ 40-2000)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与HJBZ 4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数字式复印设备、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等的定义;
——增加了功率消耗的要求;
——修改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增加了可回收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公开信息的要求;
——增加了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复印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04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40-2000。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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