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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和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1日

      2004版GB/T 24001标准的比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多数修订属于编辑性修改,目的在于NISO 9001标准寻求进一步的兼容,并澄清1996版标准中语意不尽通俗和不明确的地方。1996版标准的“4.3.3目标和指标”与“4.3.4环境管理方案”在2004版标准中合并为“4.3.3目标、指标和方案”。这一修订更加明确了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关系。

      GB/T 24001标准4.3.1指出,“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4.4.6强调,“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
 
      由此可见,组织在充分识别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评价、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控制,但并不意味着对一般环境因素不进行控制。
 
      无论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控制活动或对一般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控制活动,都有一定的目的性;环境目标就是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的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由此可见,对于评价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均应制定目标和指标。
 
      目标和指标有改进型,也有保持型,有定量目标和指标,也有定性目标和指标,组织要实现目标和指标,可以通过两种途径:
 
      其一,运行控制,适用于实现保持型目标和指标。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在程序(或制度、办法、作业指导书等)规定条件下进行管理控制。程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是书面的,若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偏离方针、目标和指标,必须有形成文件的程序。通过实施程序文件,达到对目标和指标的控制要求,从而实现目标和指标。
 
      其二,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适用于实现改进型目标和指标。组织应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现状进行分析,如果运行控制效果很好,完全能保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则继续用运行控制予以实现。如果对重要环境因素未进行控制或由于运行控制不能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要求,未对该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程序、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或上述控制文件规定不完善,适宜性、可操作性差,不能实现对该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要求的目标和指标,需要通过制定目标、指标和方案进行管理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经过一定时限的实施,对该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达到了控制要求的目标和指标,该方案应撤销,纳入运行控制。此时,控制措施应纳入管理文件体系;如果目标、指标和方案实施一定时限后,未能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要求,应及时分析方案未能实现目标和指标要求的原因,对方案进行修改,使方案更具有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然后实施修订后的方案;如果实现了管理控制的目标和指标要求,则按上述原则处理,纳入运行控制;如果仍未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要求,继续进行方案修订、实施,直至实现目标和指标要求。
 
      如果对某重要环境因素用目标、指标和方案或运行控制仍不能达到要求,有可能发生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如火灾)。此时,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从而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制定的目标和指标,有保持型和改进型,有口头的和书面的,方案是实现改进型目标和指标且具有时限性的控制方法,运行控制是实现保持型目标和指标且具有时限性的控制方法,运行控制是实现保持型目标和指标,可以长期实施的控制方法。
 
      目标和指标可以通过运行控制和方案来实现,但只要有方案就必然有目标和指标。方案有书面方案,也有口头方案,无论是口头方案还是书面方案,首先应该明确要实现的目标和指标,以及管理现状、控制措施、实施进度、负责部门、资源=财务支持、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
 
      应全面考虑计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理的各阶段,无论是当前的还是新增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产品,应从设计、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使用和最终处置进行考虑;对安装和过程的重大修改,应从计划、设计、施工、验收、试运行、运行,以及根据组织决定的适当时间退出使用等方面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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