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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作业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5日

一、目的

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部综合管理水平,树立项目部形象,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项目部承建的向龙村4组、鹤林村5组经济适用房3标段的施工生产现场管理。

三、安全文明工地阶段性具体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1、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1)、项目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项目人员资质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职责上墙;

(3)、相关报建手续完善,具备开工所需条件;

(4)、施工现场临设布置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办公室优先采用活动房,否则用砖砌临时办公室要进行屋顶吊顶及墙内外涂料粉刷;

(5)、施工现场主道路应进行砼硬化处理,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6)、大门及“七牌一图”严格按照《关于下发施工现场“七牌一图”和大门做法的》

(7)、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四周连续设置围挡,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挡材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8)、临电搭设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执行;

(9)、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完善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0)、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经常进行演练;

(11)、工程开工前应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督备案工作(即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进行“施工准备评价”)。

2、工程基础施工时应做好以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1)、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数量等;

(2)、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机械设备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大型设备(如塔吊、龙门吊等)应由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否者严禁使用;

(4)、按要求及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资料;

(5)、施工现场建立完善各种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6)、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版报、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7)、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8)、严格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专项方案执行。

(9)、在基础施工时应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督备案工作:

“基础施工评价”在施工现场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a、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

b、基础开挖不足3米或开挖基坑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施工完成时;c、  市政工程开工一月或完成工程量的15%。

3、工程主体施工时应做好以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1)、主体施工与基础施工重合部分(参照基础(1)——(8)内容执行);

(2)、主体施工到二层时工程应经行全封闭式施工,脚手架搭设时脚手架的基础应进行夯实、平整、硬化、挖好排水沟等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G130-2001”执行;

(3)、“三宝”“四口”及临边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高处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9”;

(4)、在主体施工时应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督备案工作:

“主体施工评价”在施工现场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a、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2层和封顶时分别作一次评价;

b、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2层和封顶时分别作一次评价外,还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

c、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工程装饰施工时应做好以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1)、工程装饰施工与主体施工重合部分(参照基础(1)——(8)内容执行);

(2)、装饰施工时脚手架搭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G130-2001”及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方案执行;

(3)、在装饰施工时应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督备案工作:

“装饰装修施工评价”在施工现场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评价。

5、工程收尾施工时应做好以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1)、主要应注意临时用电安全和加强民工教育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在工程收尾施工时应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督备案工作:

“竣工评价”在施工现场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竣工评价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四、支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作业指导书的相关文件

1、《关于下发施工现场“七牌一图”和大门做法的》

2、国家标准及规范:“一个标准,四个规范”等相关文件;

3、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4、关于实施《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厅质安发[2000]0304号);

5、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安排意见》及其相关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1999]126号)。

五、另附创省(市)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条  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在各市、地、州和省级有关厅(局)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区建委(建管局)向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推荐,并经过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复查,由省(市)建设厅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齐备;

2、工程的承建(总包)企业已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

3、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和管理水平。

4、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

5、工程建筑面积应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6、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章             申报及预评程序

1、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四川省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和有关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2、四川省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四川省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一式两份。

(3)、、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承包合同。

(4)、、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5)、、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有关厅(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分表。

第四章    工程复查

1、四川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的推荐申请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在工程主体封顶前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复查。

2、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3)、、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使用情况。

(4)、、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5)、、工程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市)建设厅审批。

第五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1、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由四川省(市)建设厅审批。省(市)建设厅审批通过的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在施工现场悬挂由省(市)建设厅通一印制的标语和铜牌“省(市)建设厅命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被命名及授牌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不得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否者将取消悬挂的标语和铜牌。

3、工程竣工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工地将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转报省(市)建设厅对该项目经理及工地正式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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