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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施接地安全技术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5日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用电设施接地系统技术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完成公司内部一般用电设施接地检查。
凡属于基建项目的接地,不属于本文件之内,但其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批准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057 – 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9 – 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三条 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构件,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或船体的连接。
二、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是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构件用导线与中性线的连接。
三、工作接地
工作接地是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在系统正常运行和发生事故情况下能可靠工作,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或船体的连接。
第四条 接地与接零的范围
一、 电机、变压器、电器、便携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起重设备的轨道,房屋的构架等。
二、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三、 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四、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以及电缆的金属外护套、电缆管等。
六、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七、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八、 装有避雷装置的电力线路杆塔。
九、 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十、 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   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   六氟化硫封闭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第五条 接地装置选择
一、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的自然接地体:
1、 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2、 金属井管。
3、 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金属结构。
4、 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
二、可作为交流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自然接地体:
1、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2、 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等金属结构。
3、 配线钢管。
三、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规格尺寸要求。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得小于附表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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