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后甘肃省将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并主动公布投诉和举报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是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的责任主体。安全评价机构要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工作网站,完善公开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上网公开有关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安全评价机构的其他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开。网上公开的综合信息主要包括: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安全评价机构的简要介绍、业务范围、主要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政府、公众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况,以及安全评价机构认为需要网上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凡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未按要求公开相关内容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况分别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顿、暂停或降低资质等处罚。
 
人社部门:安全评价师已退出国家职业…
河北省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
应急管理部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不…
北京:《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拟修…
三级联动查处安全评价乱象背后系统性…
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首次信用风险分级…
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评价检测机构执业…
首次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信用风险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