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行车状态下蓄电池系统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高尔夫球车、旅游观光车、电动摩托车等额定容量在32Ah(含32Ah)以上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助力车用、牵引用等其它用途的动力型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民用机成机荷载桥梁设计指南
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规范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应急系统配置…
TDR系列单晶生长炉
微棱镜型反光膜
板翅式机油冷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