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601工作面安装工作已接近尾声,即将进入试生产阶段,为保证初采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准备工作
1.1 完善上下巷供风,供水管路系统,包括防尘设施等。
1.2 完善上下巷排水系统,并配够备用的排水设备。
1.3 上巷准备足够的支护材料,包括圆木(Ф200mm×2.4m)、半圆木(Ф200mm×3.0m)各30根,坑木至少3m3,背板200根,单体支柱(2.5m,2.8m,3.15 m)各30根。
1.4 完善上下巷通风设施,两巷沿老塘侧煤壁垛煤袋墙,形成正常的通风系统。
1.5 上下巷超前支护用1.2m铰接梁和单体配合,支设三排走向支护棚,柱压不低于6.5MPa,长度不少于20m。
1.6 完善防破碎装置,并准备其它设备及材料。
2 组织措施
2.1 初采期间,泵站压力保证不低于30MPa,使支架达到额定初撑力。
2.2 移架后,支架升紧,顶梁接顶严密,伸缩梁上方空顶高度超过300㎜时,用坑木接实顶板。若顶板破碎,必须用背板、坑木、网片将顶刹实封严,杜绝掉顶现象出现。刹顶时要两人操作,一人稍降支架后,待顶板碎矸清除完毕,顶板稳定后,另一人站在支架的上侧用木背板进行刹顶。操作时运输机、采煤机必须停电闭锁,周围5架范围内支架不得进行操作。
2.3 若工作面煤壁片帮,移架后及时伸出伸缩梁支护;若端面距超过340㎜以上,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200mm的圆木,在伸缩梁前架棚,每架2根,圆木一头担在支架顶梁上,圆木担在支架上的长度不小于500mm,另一头担在单体柱上,单体柱打在煤墙侧,柱帽距圆木端头200mm。
2.4 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维护,特别是保证上下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少于20m,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行人宽度不低于0.7m,高度不低于1.8m。
2.5 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工作面生产组织,保证正规循环,快速推进。
2.6 若工作面出现支架大立柱明显下沉现象,煤墙侧要每隔2~3架打一根点柱(打在支架前梁下)。
2.7 若工作面出现大面积来压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向调度室及值班人员汇报。
2.8 为加强顶板管理,在初采时顶板破碎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追机移架、带压移架措施,能超前移架的必须超前移架,保证梁端紧抵煤(岩)壁,防止漏冒顶事故发生。
2.9 需要降架时,人员必须躲至支架上方安全地点,防止因降架顶板掉落煤矸下滚伤人。
2.10 工作面试生产开始后,对设备质量及工程质量的管理要严格按标准化去执行,保证工作面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机电设备台台完好,运转正常。
2.11 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消灭失爆现象。
2.12 正式生产前,应有电气开关整定值计算结果,以批复后严格贯彻执行。
2.13 工作面生产初期,加强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监测工作,严防瓦斯超限作业。
2.14 工作面试生产前,要求配备足够的风量,加强工作面采空区内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15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风流稳定。
2.16 块煤防破碎安装完毕后经检查落实效果后方可生产。
2.17 试生产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回采作业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 工作面老塘顶板管理措施:
3.1 工作面初采时,若推进5m不垮落,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进行处理,打眼使用风钻。
3.2 上下隅角老塘侧顶板不垮落时,打眼位置在与支架放顶线齐,沿倾斜均匀布置两孔。
3.3 工作面老塘侧顶板不垮落时,打眼位置在支架掩护梁架缝中,要求每隔2架且架缝宽度在200㎜以上的支架位置向老塘侧打眼,每架打一孔。
3.4 打眼时,要求孔深3~5m,眼距1.5m,仰角75°~65°,向老塘侧倾斜。
3.5 工作面支架内打眼时,眼孔相邻支架不得操作,在机头位置施工钻孔时必须闭锁转载机和刮板输送机,打眼工不得将钻具支到转载机上,或人员站在转载机内操作。在工作面打眼时,风钻气腿必须在电缆槽的老塘侧支设牢靠,确保安全。
3.6 上、下隅角打眼时,机头、机尾支架和端头抬棚均不得操作。
3.7 当班打眼,必须当班装药、爆破,或现场交接班,工作面炮没放完之前,不准进行与爆破无关工作。
3.8 每次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首先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工作,有隐患必须先处理,再作业。
3.9 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制,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必须检查老塘里面及作业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装药、爆破。
3.10 强制放顶眼装药后,严禁再拉架,只有爆破后已检查无瞎炮残爆后方可正常拉架,否则必须先处理残爆后方可正常拉架。
3.11 对瞎炮残爆的处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当班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处理,附近严禁从事其它作业,严禁移架放顶。本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接清楚。
3.11.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11.2 在距拒爆炮眼0.3m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11.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法往外掏药和用压风吹拒爆眼。
3.11.4 拒爆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亲自检查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3.11.5 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段进行其它作业。
3.12 在工作面打眼时,先收回支架侧护板以便打眼,且在打眼过程中,设专人看护,不得操作本架及相邻支架。
3.13 打眼必须有两人以上协同作业,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危矸活石伤人。
3.14 装药时,必有专人监视装药地点前后5m范围内支架,防止有人操作支架危及装药人员的安全。
3.15 装药量为每孔装药3~4节,剩余炮眼用水炮泥和黄土泥填实封满,每次爆破长度为5~10个孔,视爆破情况而定,且要求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3.16 爆破前,必须把爆破地点前后15m范围内的电缆、风水管路、液压管、照明灯、支架操作阀、立柱等用道木、旧皮带等加以保护,避免损坏各种设备。
3.17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员,亲自布置警戒,派专人到所有可能进入爆破区域的通路上警戒,警戒距爆破地点直巷不少于125m,拐弯巷道不少于85m,爆破距离为警戒点以里5m处;警戒坚持“去二回一”制度,严防有人误入炮区;按规定使用警戒绳、警戒牌、爆破命令牌,没有班长安排,警戒人员不得私自撤岗。“去二回一”回报人员和爆破工最后撤出到安全地点(爆破工在后),并利用工作面载波通信设备喊话以确认警戒设置万无一失。
3.18 警戒布置好后,班长下达爆破命令前,必须用警戒范围外的载波电话广播三次:“爆破了”。
3.19 一次强迫放顶不能使顶板垮落时,工作面每推进5~6m对顶板强放一次。
3.20 工作面上下隅角10m范围内强迫放顶时,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4 其它执行《2601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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