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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的健全细化之路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8日

 自三鹿奶粉事件、襄汾矿难之后,问责风暴像一场飓风,刮到了很多领域,“问责制”成了热点词,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而近一段时期以来,接连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因问责速度快、力度大而让众人惊叹。

  问责制诞生之后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起步于2001年。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据了解,在此之前,也出现过部分人因失职而承担领导责任的情况,但并没有形成规范性制度。2003年非典发生,有一大批官员因处置不当、隐瞒实情而纷纷落马,在当年被称为“问责风暴”。而进入2008年,各级党政机关继续积极推进问责制。2008年5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到了下半年,一场问责风暴再次刮起,涉及人员职位之大、波及范围之广罕见。

  进入10月份,又有一批人被问责。

  10月24日下午,深圳市“9·20”特大火灾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透露,公安机关已将事故中2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控制,其中批捕17人,取保候审10人。深圳市纪委、市检察院共对10名在事故中有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了查处,其中7人涉嫌渎职犯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人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10月26日,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成立,据悉目前已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措施。国务院“7·14”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在成立会上说,据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存储与使用火工品,炸药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事故。而且,蔚县和南留庄镇少数领导干部组织、参与瞒报。县、镇少数领导干部有的组织,有的直接参与事故瞒报,企图掩盖事故真相。甚至还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以欺骗上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时,县、镇有关人员故意回避事故井,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此外,事故暴露出蔚县和南留庄镇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和张家口市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

  还有一起事故发生在环境保护领域。云南省有关部门日前通报了“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行政问责处理情况,全省26名干部被问责,其中,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被劝引咎辞职。此外,造成砷污染的企业3名责任人已被批准逮捕。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被通报批评,玉溪市市长助理杨正祥、市环保局局长方建华等人被免职。此外,玉溪市政府已向社会作出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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