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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公司2011“9.6”一般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3日

2011年9月6日10点20分,甲醇钠岗位人员打扫反应釜周围平台油污,清理完现场后,将编织袋扎口棉绳放置装置南侧平台,11:15左右发现南侧平台放编织袋扎口棉绳处冒烟起火,立即使用8公斤和35公斤灭火器进行灭火,在扑救过程中发现火势越来越大并放出滚滚浓烟,人员无法靠近,立即拨打电话通知厂消防队及调度,并通知公司领导,同时现场组织人员接消防水带进行灭火,11:20左右公司消防车到达现场,经过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的努力扑救,11:30左右火被扑灭,本次火灾中未有人员受伤。

事故原因:

1、装置南侧二层平台编织袋有残余少量金属钠,遇空气自燃。

2、扎口棉绳,因带有少量油污,由于秋天空气干燥及隔于玻璃,在太阳的强烈照射下引起自燃,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情况:

1、当班操作工负有现场操作责任,各扣400元。

2、当班班长负有现场操作管理责任,扣500元。

3、装置生产技术员负有现场管理责任,扣800元。

4、生产部安全员负有现场管理责任,扣800元。

5、生产部部长助理负有现场管理责任,扣800元。

6、总经理助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扣2000元。

7、总经理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扣1500元。

防范措施:

1、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改,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事故制度进行处理。

2、对生产中不用的废旧物品存放置通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厂房全部改为防火材料。

3、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加强巡回检查力度,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4、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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