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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爆燃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涂装作业
事故类型:其他爆炸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2人


一、事故概况
2006年×月×日,施工队油漆工王某某、侯某某在码头桥吊14#机右侧联系梁箱体内喷完油漆后,关闭人孔洞口盖,在该处挂上了“箱体内油漆未干,严禁明火作业”的警示牌后,收工下班。
第二天,施工队改组冷作工丁某某、张某某在无人安排的情况下到桥吊14#机联系梁内查看筋板整改情况。丁某某手拿一把扳手从联系梁陆侧立柱的人孔洞中进入箱体内,张某某在洞口监护。随后,箱体内突然发生爆炸,使联系梁箱体严重变形和撕裂,致使箱体内的丁某某和站在人孔洞口处的张某某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事发前一天,施工队油漆工王某某、侯某某刚在联系梁箱体内喷完120升左右油漆,而箱体只有一处人孔洞口,人孔洞口又被封住,且无其他通风措施,使箱体内油漆所发挥的混合气体不能及时排除,加上天气炎热,连续多日高达37℃以上,达到了爆炸的极限。
(2)施工队冷作工丁某某、张某某不顾“箱体内油漆未干,禁止明火作业”的安全警示,打开人孔洞盖,进入箱体内进行整改作业。因箱体内比较黑暗,丁某某用打火机临时照明,使油漆挥发出的混合气体接触明火,引发爆炸。
2、间接原因
(1)工艺设计不合理。联系梁箱体内需喷漆,油漆本身及添加的稀释剂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工艺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到油漆后挥发产生混合气体的流散,但现在的工艺设计只在联系梁箱端上方留有一处人孔洞,达不到空气流通作用,使油漆挥发产生的混合气体长时间在箱体内积聚,引发爆燃事故。
(2)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联系梁箱体内喷漆完毕后,对这一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规范、稳固、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而油漆工在箱体内喷漆完工后,随意在两块较小的纸板上写有“箱体内油漆未干,禁止明火作业”的警示牌放置在联系梁人孔洞处。该警示牌字迹模糊,不醒目,且放置不稳妥,后续作业人员不易发现,没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3)人为造成气体排放故障。油漆工在箱体内油漆后,明知会产生挥发性混合气体,此类混合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极易爆燃,而油漆工在完工后既没有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又把唯一能排放气体的洞口盖住,使混合气体在箱体内长时间积聚,达到了爆燃极限。
3、主要原因
(1)施工队油漆工王某某、侯某某在做完油漆后,未采用风机进行强制通风,留下了事故隐患。
(2)施工队冷作工丁某某违章操作。丁某某进入密封箱体内未进行测爆,使用打火机临时照明,使油漆挥发出的混合气体接触明火,引发爆炸。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施工队冷作工丁某某进入到气味很浓的箱体内未意识到此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违章操作,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丁某某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施工队油漆工王某某、侯某某在喷完箱体内的油漆后,未采取措施进行通风,留下了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将王某某、侯某某开除出公司。
3、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由其承担本起事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降低该施工队的信用等级。
四、事故整改措施
1、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再教育,向全体员工通报事故的经过、原因,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2、对施工队实行“安全生产强制护航”措施,派出专职强制护航小组对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以落实。
3、聘请爆炸专家对在密封箱体内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进行防爆专项培训,使广大员工增强箱体内作业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4、针对桥吊在工艺设计上存在自然通风效果不佳的缺陷,改进工艺设计,改善施工作业的安全环境,凡是箱体内喷完油漆后,必须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5、凡是进入密封箱体内作业前,必须先用测爆仪器进行测爆。
6、各职能部门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完善高空作业、箱体内作业人员登记申报制度,跟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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