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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金盛公司设计缺陷导致的爆炸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2日

2003年8月21日19时50分,江苏省通州市金盛公司聚醚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现场7名操作人员被烧伤,其中2人死亡,2人重伤。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1日15时,江苏省通州市金盛公司新建的聚醚车间开始试生产。19时50分,在试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车间内顿时燃起大火。当时在场的7人均被烧伤,其中2名工人被烧成重伤,2名工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消防部门调查分析认定,造成这起爆炸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金盛公司聚醚车间调和罐处的丙烯腈、苯乙烯等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混合,遇车间内电焊机使用的临时插座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并导致装有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混合物的铁桶相继爆炸。

三、事故处理

金盛公司法人代表陆忠尧在生产海绵的过程中,发现一种叫聚合物多元醇的聚醚在市场上非常走俏,于是想在原生产海绵的基础上生产这种聚醚。但聚醚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其生产设备、原料配方、工艺流程等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金盛公司本不具备聚醚的生产条件。陆忠尧个人对有关化工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化工生产技术,包括化工生产的消防安全技术也是一窍不通。在这种情况下,陆忠尧一没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向通州市有关部门申报生产聚醚;二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规定,将化工车间建筑工程设计图样报送通州市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三没有针对新工艺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疏于管理、检查和监督,故陆忠尧的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事故直接责任人汤吉海,身担金盛公司聚醚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要职,理应懂得国家有关化工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聚醚生产技术。但是,初中文化的汤吉海并无实干本领,且安全消防意识极差。曾在南通馨源海绵公司聚氨酯材料生产车间工作的汤吉海,就因经常在食堂和宿舍偷偷饮酒而被公司开除。被炒了“鱿鱼”的汤吉海居然凭着在馨源公司学到的很不全面的聚醚生产技术,在金盛公司当起了生产聚醚的技术人员和车间主任。事故后,人们才发现汤吉海既不懂国家有关化工生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化工生产技术也仅是略懂皮毛,对生产中使用原料的危险性的认识更是贫乏。在反应釜中添加的甲苯二异酸氰酯(有毒,火灾危害性很小)被汤吉海称为“甲苯”。事故发生后,汤吉海一口咬定是“甲苯”发生了爆炸。更严重的是,金盛公司的生产设备图样是由汤吉海根据记忆,模仿馨源公司聚醚工艺流程画出的,根本就不科学。尤其是他偏偏忘记了调和槽上加偶氮二异丁腈的孔洞要加盖,以致在试生产中易燃易爆气体从孔洞挥发出来,遇到电火花而发生了爆燃、爆炸。基于此,通州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汤吉海犯危险物品肇事罪。

无锡强力干燥设备厂厂长邓强,接陆忠尧通知负责提供生产设备,于2003年8月21日来金盛公司配合生产设备调试。邓强带去的4名电工、电焊工均无电工、电焊工上岗证。邓强在给4人交代施工任务后便坦然地躲进车里睡觉。由于电工未经培训,缺乏在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消防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违规操作,将多股裸铜线直接塞进了插座孔内,使得导线线头与插孔产生电火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邓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对金盛海绵有限公司爆炸事故作出判决:事故直接责任人汤吉海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金盛公司法人代表陆忠尧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无锡强力干燥设备厂厂长邓强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

四、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作业证制度、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防火与防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电气安全制度、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施工与检修制度、防尘防毒制度、厂区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等。

使用单位必须按《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

1.使用有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2.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3.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粘贴安全标签。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5.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6.应采用适用的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7.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8.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9.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10.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使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化工产品的生产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不论是投资者、管理者还是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任何盲目生产、冒险生产,必然会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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