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某小区施工工程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13日

  (1)事故时间:1998年10月7日

  (2)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3)伤亡人员情况:2人死亡,1人受伤

  (4)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5)事故简况:

  1998年10月7日,某单位在朝阳区十里堡壁板厂小区A-7#楼工程施工中,用FO/23B型塔式起重机(自由高度61.6m,幅度为50m)进行该楼八层结构承重大模板吊装作业时,由于违反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严重超载,造成变幅小车失控,塔身整体失稳倾斜倒塌,将在八层作业面两名农民工砸死,塔式起重机司机受重伤。在此事故处理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理。

  事故原因分析:

  1)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专职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结果表明:在此幅度时,塔吊的额定起重量为3.852t,而实际起重量为4.786t,超载25.1%。

  2)该塔抗过载能力低,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即:经专业部门在技术方面的确定,塔吊主弦杆含碳量偏低,金相组织较粗大,其材质硬度及机械性能偏低,导致其抗过载能力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