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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件绑扎不牢 滑脱致人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2012年5月21日,某建设公司上海项目经理部分包商-上海连通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石化炼油改造工地施工,主要任务是界区外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施工。 12时30分左右,起重工王某、谢某及普工陶某等4人来到大堤路与卫六路交口处的公用管廊,利用25吨吊车吊装一根直径为100mm、长8.35m,一端焊有弯头的管线至10m高的管廊上。王某安排陶某用载重2吨的吊装带单圈捆绑管线的中间部位、用卡扣套锁后开始起吊,王某操作揽风绳溜尾。13时10分左右,管线提升至11m左右时撞到管廊钢结构横梁并发生倾斜。在碰撞过程中捆绑点松动、滑移,管线倾斜、滑落。管线带有弯头一端着地后弹起,击打在位于警戒区内、距吊车尾部4m左右的上海东海华庆公司职工王某的头部,导致王某受伤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吊件绑扎不牢。吊件只捆绑了1圈且用卸扣固定直径100mm的管线,管线捆绑不牢,埋下了安全隐患。发生碰撞后又松开揽风绳,管线方向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2、现场监护不到位,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虽经安全监护人制止但依然违章进入了警戒区域。 3、作业管理混乱。作业前没有向吊车司机进行交底,吊车司机不清楚管线的具体吊装位置,起吊速度过快造成管线与管廊顶层横梁发生碰撞。
       三、启示 1、起重吊点必须保证物体在吊运过程中和放置时都要保持稳定而不发生翻转、摆动或倾斜。起吊前的物体必须是重心平衡的,这是起重作业的常识。此外,立放的物体重心高,支撑面小,其稳定性差;而平放的物体重心低,支撑面大,稳定性好,所以在起重作业中应观察了解物体的形状和重心位置,提高物体放置的稳定性。 2、吊物溜绳的长度应略长于物体不稳定状态时的长度,同时应指挥吊车,使吊钩顺翻倒方向移动,避免物体倾倒后的碰撞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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