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仪征市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9.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01日

2020年9月4日15时30分左右,仪征市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仪征恒昇滨江小镇项目A06地块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验及初步调查工作,并向仪征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仪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纪监委派员参加,并邀请两名建筑施工、建筑机械专业的市级专家组成了专家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仪征市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B7X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仪征市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西侧-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经纪;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法定代表人:周*。

2、施工单位: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七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1385459430,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60104,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通市海安长江路99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法定代表人:柯*。

为保障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南通七建成立了项目部(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南通七建项目部,以下简称“南通七建项目部”),其架构为:项目经理雷*超(自2020年3月即由南通七建安排不再负责南通七建项目部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南通七建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顾*生,生产负责人吕*留,栋号长(负责质量)陈*根、孙*更,技术负责人钱*如,安全员任*龙、葛*华、石*广、王*军,负责安全资料沈*华,预算员吴*如。

同时,为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南通七建与南京双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聘用协议》,由南京双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派遣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到该项目工地作业,由南通七建项目部进行劳动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

3、劳务分包单位:江苏瑞景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景劳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07T,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7]900217,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国际商业广场C2006室,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脚手架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五金产品、电线电缆、装饰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吴*志,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杨*立。

2019年7月16日,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瑞景劳务签订了《木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将仪征恒昇滨江小镇A06地块项目木工工程承包给瑞景劳务施工,同时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2019年9月,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七建与瑞景劳务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将2019年7月16日签订的《木工承包合同》的甲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七建,合同其他约定未改变。

2019年7月,在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木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后,瑞景劳务安排了该公司员工倪*祥(施工队长)、陈*荣(木工小组长)、黄*宝、王*龙等60余人分为5个班组至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该项目6#、7#、8#及9#楼的木工工程施工,该公司与5个班组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工价。

4、监理单位: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11545656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180号金马大厦5楼,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法定代表人:陈*民。

建兴公司成立了以夏*为总监理工程师,丁*、何*军、徐*芳、张*扬、蒋*、陈*等人组成的监理机构,负责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理。

5、工程概况: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仪征恒昇滨江小镇A06地块工程)位于仪征市国民路以北,八一路以西,建设规模208599.65㎡,共计1#-11#楼及门卫、变电所等配套附属过程,结构层次: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32层,地下2层。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10**********0101),发证机关为市住建局。2019年6月12日建设方恒昇公司与施工方南通七建签订《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发包给南通七建,合同价格54649.90万元,该工程于同年10月28日开工,合同工期为720天。

图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事故现场概况

事故现场位于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6#楼南侧,现场遗留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车牌号:苏K89966,该车车头朝东,车尾朝西停放。

图二:6#楼及11号塔式起重机整体俯视图

图三:6#楼15层卸料平台仰视图及11号塔式起重机局部图

图四:停放在6#楼南侧6米处的苏K89966混凝土搅拌车

该车北面6米为6#楼,紧贴6#楼南面为11号塔吊,塔吊吊臂朝西,苏K89966混凝土搅拌车与6#楼之间散落一地钢管,死者侧卧在散落的钢管下,头朝西北,脚朝东南,头颅开裂。11号塔吊吊运时散落的钢管分别坠落在死者身上、死者侧卧处周围和6#楼15层卸料平台上。

图五:坠落的钢管

15层悬挑卸料平台左前侧防护栏杆被撞击破坏断开,前端面防护栏被撞击变形,右侧面栏杆完好,三面的防护钢筋网均被撞击变形、脱落、位移,外立面左前侧、前端面水平防护(安全网、密目网)均因撞击造成不同程度变形。

图六:15层悬挑卸料平台被钢管撞击后情况

6#楼安全通道及塔吊、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材料堆放区等脚手架下方的坠落半径范围内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当日气象情况

根据仪征市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2020年9月4日我市天空状况晴到多云,东南风2到3级,日极大风速6.2m/s(风力4级),气温19.6到32.8℃。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4日15时30分左右,该项目工程的混凝土供应单位仪征市兴月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物流商扬州晟博运输有限公司的苏K89966混凝土搅拌车向6#楼送混凝土,车头朝东,车尾朝西停放在6#楼南侧6米处进行放料作业,此时6#楼南侧的11号塔吊正在进行吊装作业,塔吊司机马*昌(南京双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苏A042*****1177)在瑞景劳务两名木工黄*宝、王*龙的配合下将6#楼15层拆卸下的钢管通过15层外的卸料平台使用塔吊吊装至18层,两名木工中黄*宝负责用王*龙传递给他的钢丝绳绑扎钢管并上卸扣,王*龙则负责使用对讲机给马*昌传递信号指挥吊装。吊装过程中,吊装的四十余根长度2.7米的、2.8米的、3米不等的钢管(直径4.8厘米,壁厚2.8毫米,中空)因绑扎固定钢管的卸扣崩掉导致钢管散落从15层外卸料平台外侧上空向地面坠落,散落的钢管中少量坠落在15层外卸料平台处,将卸料平台左前侧防护栏杆撞击破坏断开,卸料平台前端面防护栏被撞击变形,三面的防护钢筋网均被撞击变形、脱落、移位,卸料平台外立面的左前侧、前端面水平防护(安全网、密目网)均因坠落撞击造成不同程度的变形,剩余的大多数钢管坠至地面,砸中下车查看放料情况的苏K89966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张*林(死者)及正在附近辅助混凝土搅拌车进行放料的南通七建项目部瓦工窦*敏,张*林随即被砸倒地,侧卧在散落的钢管下,头朝西北,脚朝东南,头颅开裂。窦*敏所佩戴的黄色安全帽外壳被砸脱,只剩帽箍还套在头上,其右臂及右额头受伤。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混凝土浇筑负责人立即打电话向项目负责人顾*生汇报事故发生的情况,随即顾*生立即指令赶紧救人,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求助,“120”救护车于16时10分到达现场,经抢救无效后确认张*林当场死亡。同时,现场人员将窦*敏自行送医。

(三)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救援,同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求救。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也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组织救援,坚持了“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救援原则,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经评估,该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张*林,男,56岁,身份证号:3210*********6018,仪征市马集镇新民村张营组人,生前系苏K89966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仪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于2020年9月7日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仪公物检(病理)字[2020]168号)显示:“检验见张*林头颅崩裂,脑组织部分缺失,分析其颅脑损伤严重,结合现场和调查,分析张*林符合严重颅脑损伤后死亡”,检验意见为“张*林符合严重颅脑损伤后死亡”。

伤者:窦*敏,女,47岁,身份证号:3422**********6085,安徽省宿州市砀山砀城镇人,系南通七建项目部瓦工,目前已痊愈。

(二)直接经济损失

张*林死亡后,南通七建与死者张*林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00万元整。

窦*敏受伤后,南通七建项目部现场人员将窦*敏自行送医,经医治,窦*敏右侧上臂皮下软组织挫伤,医院开具药物后回家休养,南通七建与伤者窦*敏达成《工伤事故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伤者医疗费、康复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8万元整。

四、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监管部门情况

市住建局是全市建筑工程的主管部门,具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仪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负责实施,该单位于1991年经仪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32**********460J,核定事业编制5名,隶属市住建局。该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创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等。目前,共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为4人,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组由该单位监管人员黄*云、赵雪赛组成。

(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自该项目开工至2020年9月4日,安监站黄*云、赵雪赛监督组,按照安全监督工作流程,编制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开展了现场安全监督告知交底、日常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卸料平台、临边洞口防护,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消防设施,现场高支模、悬挑架、深基坑、PC吊装等危大工程管理等,以及安全班前教育、安全交底、定期自查等。共对该项目检查10次,签发了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共发现46条安全隐患,经复查均按时整改完成,移交处理1次。8月26日,在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时,就检查中发现的6#楼塔吊与邻近的10#楼塔吊安全距离不足,存在拉杆碰撞现象,已依法下达了《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责令南通七建立即停止存在上述隐患部位的施工,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在排除安全隐患并经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安监站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上述通知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

从对安监站调查的情况结合整个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安监站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依法履行了其监督检查的职责,在调查中,未发现安监站及其工作人员有相关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一是瑞景劳务木工黄*宝在事发时所做的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的作业为特种作业(司索工),但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系无证上岗作业,在不掌握钢丝绳、卸扣等起重索具、吊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物体绑扎、吊装等基本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不具备从事吊装作业的能力的情况下,野蛮违章作业,采取了错误的吊装绑扎方式,在捆绑吊具钢丝绳及卸扣时错将直径25mm的主弦螺栓放在受力绳一端,且未将卸扣拧紧,导致在起吊时,受力绳与螺栓的滑动面产生反方向受力(产生松劲),至物件起吊至一定高度后,卸扣螺栓自然脱扣导致吊物坠落;二是瑞景劳务木工王*龙在事发时所做的使用对讲机给塔吊司机马*昌传递信号指挥吊装的作业为特种作业(起重信号工),但其在明知此作业为特种作业且自身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系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下,仍违章指挥塔吊司机马*昌进行吊装作业;三是塔吊司机马*昌作为接受过专业教育并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在对起重信号工的资质未进行确定的情况下,不加分辨的盲目听从不具备资质的木工王*龙的指挥进行吊装这一危险作业。

图七:卸扣及卸扣的使用方法示意图

2、间接原因

(1)南通七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严重漏洞,法治意识极为淡薄。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对起重吊装作业中应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虽在与南京双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聘用协议》上要求每台塔吊配备1.5个塔吊司机、2个指挥工,而实际配备的人员为每台塔吊1个塔吊司机和1个指挥工,但南通七建项目部在与南京双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交涉按合同要求配齐人员,消除事故隐患上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南通七建未能提供证明积极协调的相关证据),也未按实有人员配备情况,合理规范安排起重吊装作业,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而是放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这一事故隐患的长期存在;对承包单位瑞景劳务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严格,未及时发现并督促瑞景劳务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放任瑞景劳务无证人员黄*宝、王*龙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对职工的培训停留在只要有资料即可的形式主义误区中,培训内容与职工实际所从事的工作严重脱节,导致职工对自身作业的危险性认知不足,瑞景劳务工人黄*宝、王*龙无证上岗作业,且虽已由南通七建项目部对二人进行过木工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但二人均未接受过关于吊装作业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就进行吊装作业这一危险作业。三是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进行吊装这一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持证的起重信号工倪*婷虽在场但仅在地面,根本无法看到15层卸料平台进行的吊装作业工作,且也未进行指挥,同时南通七建项目部未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警戒、监护,也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吊装作业影响范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事发时吊装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四是对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指令不执行,对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停工指令拒不执行,8月26日,安监站监管人员在对该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6#楼塔吊与邻近的10#楼塔吊安全距离不足,存在拉杆碰撞现象,随即下达了《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责令南通七建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在排除安全隐患并经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安监站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上述通知书经恒昇公司、建兴公司和南通七建项目部三方签字。随即,建兴公司也向南通七建项目部下达了《工程暂停令》。但南通七建项目部对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依法作出的停工指令置若罔闻,在未经安监站和建兴公司复查并允许的情况下于9月1日前后即擅自恢复6#楼塔吊的使用直至9月4日事故发生。五是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雷*超,自2020年3月即由南通七建安排不再负责南通七建项目部的工作,未能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现场实施管理。

(2)瑞景劳务,对本单位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安排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消除无证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并按照与南通七建的合同约定在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配备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兴公司,在依法切实履行监理法定职责上存在不足,未清晰的以书面形式明确安全专监;机械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规定,仅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对该工地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虽在监理过程中曾经发现此类事故隐患,但后续跟踪不扎实且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进行整改,仅在4月1日发出一份《监理通知单(安全文明类)》(编号:A.0.104-39)指出南通七建项目部存在“现场部分塔吊作业缺少司索指挥,一台塔吊至少配备二名司索工”的问题,并且在4月6日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安全文明类)》(编号:B.5.1)整改验收中填写验收意见为“已按要求整改”,这说明建兴公司并未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整改存在走过场的情况;对南通七建项目部拒不执行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停工指令的行为失察,仅通过查看被责令停工的塔吊臂是否运转即潦草判断已停工,未对现场是否真正停工进行有效督促落实。

(二)事故性质

经初步调查,可以认定,这是一起多种违法行为和违章行为叠加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起重伤害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通过对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一致形成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对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的人员及单位

1、张*林,死者,生前系苏K89966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在吊装作业区域内查看放料情况时,虽可能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但此次事故对其而言系祸从天降,且既未有人阻止其进入吊装作业区域也未有人告知其上方十五层楼外卸料平台处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现场亦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因而不应当强行给其附加超出自身预见能力的义务,故其在此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

2、恒昇公司,该公司与南通七建签订标准施工合同并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向承包方和监理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未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其上级单位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及恒昇公司工程部常态化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抽查,经常性组织各个地块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互查,依法履行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故恒昇公司对本事故不负有责任。

3、雷*超,男,31岁,中共党员,南通七建项目部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即由南通七建安排不再负责南通七建项目部的工作,未能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现场实施管理,其行为虽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第十一条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的相关规定,但其上述违法行为系南通七建的公司行为所造成,故其在此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

(二)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4人)

1、南通七建(2人)

(1)马*昌,男,24岁,群众,塔吊司机,作为接受过专业教育并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在对起重信号工的资质未进行确定的情况下,不加分辨的盲目听从不具备指挥资质的木工王*龙的信号进行吊装这一危险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第11.1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第3.1.9条、第3.3.4条、第3.3.5条及《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第5.2.9条的规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9月25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吕*留,男,50岁,中共党员,南通七建项目部生产负责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起重吊装作业中应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0月5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瑞景劳务(2人)

(1)王*龙,男,31岁,群众,木工,事发时使用对讲机给塔吊司机马*昌传递信号指挥吊装,其明知此作业为特种作业且自身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系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仍违规指挥吊装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4.0.1的规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9月28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黄*宝,男,57岁,群众,木工,事发时所做的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及指挥吊装的作业为特种作业,但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无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4.0.1的规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9月28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人员(1人)

倪*祥,男,46岁,群众,瑞景劳务施工队长,安排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擅自将用于与塔吊作业人员联系的对讲机交给木工小组长陈*荣交由不具备作业资格的王*龙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公安机关在办理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过程中,对侦查中发现的其他涉案人员,应依法予以进一步的追究。

(四)建议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1、对事故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

(1)南通七建,对起重吊装作业中应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这一事故隐患的长期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承包单位瑞景劳务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严格,未有效及时督促瑞景劳务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在进行吊装这一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警戒、监护,也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吊装作业影响范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停工指令拒不执行,在未经市安监站和建兴公司复查并允许的情况下于9月1日前后即擅自恢复6#楼塔吊的使用直至9月4日事故发生;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雷*超作为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即由南通七建安排不再负责南通七建项目部的工作,未能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现场实施管理。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4.0.2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其违反建筑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市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报请上级部门或自行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2)瑞景劳务,对本单位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安排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消除无证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配备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其违反建筑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市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报请上级部门或自行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3)建兴公司,在依法切实履行监理法定职责上存在不足,未清晰的以书面形式明确安全专监;机械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规定,仅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南通七建项目部在日常吊运作业中违章操作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带有普遍性,虽在监理过程中曾经发现此类事故隐患,但后续跟踪不扎实且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进行整改;对南通七建项目部拒不执行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停工指令的行为失察,仅通过查看被责令停工的塔吊臂是否运转即潦草判断已停工,未对现场是否真正停工进行有效督促落实;事故发生后,伪造监理日志,企图逃避责任,影响事故正常调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2.6条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报请上级部门或自行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2、对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顾*生,男,52岁,群众,南通七建项目部实际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未有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导致职工对自身作业的危险性认知不足;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停工指令拒不执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杨*立,男,44岁,中共党员,瑞景劳务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定职责,未能及时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并按照与南通七建的合同约定在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配备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任*龙,男,55岁,群众,南通七建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现场1#-9#楼的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起重吊装作业中应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夏*,男,37岁,群众,建兴公司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下属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配置、施工人员行为、工人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状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整改;对南通七建拒不执行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停工指令的行为仅通过查看被责令停工的塔吊臂是否运转即潦草判断已停工,未对现场是否真正停工进行有效督促落实;事故发生后,伪造监理日志,企图逃避责任,影响事故正常调查。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2.6条的规定及扬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五)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倪*婷,女,25岁,起重信号工,在事故发生时,在6#楼地面,未参与发生事故的起重吊装作业,但其作为接受过专业教育并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鄂B032020000011),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建议由南通七建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2)陈*荣,男,53岁,木工小组长,擅自将用于与塔吊作业人员联系的对讲机交由不具备作业资格的王*龙使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瑞景劳务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3)丁*,男,29岁,建兴公司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理,事故发生后,伪造监理日志,企图逃避责任,影响事故正常调查,建议由建兴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七、事故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教训

2020年“9•4”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起重伤害事故,虽然是一起事故等级为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但其教训深刻,引人深思,如果2018-26-6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恒昇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南通七建、分包单位瑞景公司及监理单位建兴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人员,都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尊重并遵守法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上岗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现场监管,认真的核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资质,就能及时发现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隐患和问题并予以纠正,或严格执行市住建局依法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则不会酿成此次不应发生的悲剧。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恒昇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并对相关参建单位的生产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

2、南通七建,作为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所属人员开展深入灵魂的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或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相关规定;真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对事故中暴露出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对公司在建项目,深入开展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彻底整改;要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指令要毫无保留的照单全收,并举一反三,认真加以整改。

3、瑞景劳务,作为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工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依法配足配强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的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4、建兴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依法切实履行监理法定职责,对监理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务必做到实事求是,真管严管,动真碰硬,不留情面。现场监理员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进一步健全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提高施工作业现场的运作效能。

5、市住建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作为建筑工程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决落实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下一步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为工作重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严查、细查、实查;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起重伤害(或与起重作业相关的)事故时有发生,市住建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效果,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化、常态化,努力确保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