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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27”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事故经过:

    2005年2月3日,海月花园三期阳台栏杆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部分需要修补的问题。2月27日,施工单位安排作业人员对栏杆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进行缺陷修补。约9时50分,杂工李×翻过18层的花坛内侧栏杆,站到18层花坛外侧约30厘米宽、没有任何防护的飘板上向下溜放电焊机电缆,不慎从飘板面坠落至一层地面,坠落高度约54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李×违章冒险作业,在未系安全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临边悬空作业。 

    间接原因 

    ◎死者进场仅三天,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对工人只使用、不管理、不教育。   

    事故教训 
  
    ◎临边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为。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收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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