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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浪尖电器厂“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6年3月29日14时30分左右,慈溪浪尖电器厂在建设厂房时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附海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慈溪浪尖电器厂情况
慈溪浪尖电器厂(以下简称浪尖电器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胡雪军,经营场所: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和加工,发照日期:2013年6月。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胡雪军,浪尖电器厂经营者,男,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庙西人,身份证号:330222195908303211。
  2、孙培聪,项目承包个体(无营业执照),男,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花塘村三角田人,身份证号:330222197111053154。
  3、陈广忠,事故死者,男,贵州省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陈家院组人,身份证号:522725196705110995。
  二、事故经过
  2015年9月,胡雪军欲对浪尖电器厂部分厂房原址重新改建,遂找到曾为其建房的孙培聪,双方经协商签订“建房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施工范围、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材料要求、安全责任及工伤保险等问题。2016年3月29日下午,受孙培聪雇佣的陈广忠正在工地施工,当时,他位于施工厂房三楼窗户外侧顶部搭建的平台上,负责控制升降机升降平台的升降及从升降平台上提取沙灰,14时30分左右,和陈广忠一起进行厂房建设施工的罗克荣(位于比陈广忠工作的平台高1米左右的跳板上,负责给外墙抹灰)发现升降平台在上升,且已升到陈广忠胸部位置,而陈广忠正试图去拿升降平台上的老虎钳,未果同时失稳,期间,升降平台持续上升,陈广忠一直用手攀抓升降平台边缘,最终无力支持,掉落一楼地面。120急救车到后,陈广忠被迅速送往慈林医院,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该升降机缺少围栏、安全门,平台无防滑条,系非法安装;陈广忠在升降机升降平台上升时,试图拿取升降平台上的老虎钳,时机把握不当,因升降平台持续上升,攀抓无力,最终坠落至一楼地面。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陈广忠在升降机升降平台上升时,试图拿取升降平台上的老虎钳,时机把握不当,因升降平台持续上升,攀抓无力,最终坠落至一楼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浪尖电器厂违规将建房项目发包给孙培聪。胡雪军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协调、管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孙培聪非法承接建房项目,违法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的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陈广忠安全意识淡薄,在升降机升降平台上升时,试图拿取升降平台上的老虎钳,时机把握不当,因升降平台持续上升,攀抓无力,最终坠落至一楼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广忠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浪尖电器厂违规将建房项目发包给孙培聪,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胡雪军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协调、管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浪尖电器厂(胡雪军)作出行政处罚。
  (三)孙培聪非法承接建房项目,违法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的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孙培聪作出行政处罚。
  六、整改措施
  (一)浪尖电器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厂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协调、管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孙培聪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照前,不得承接建房项目,禁止违法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的简易升降机,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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