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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林祯诚私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万。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安监于2017年11月30日向区政府请示,2017年12月11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龙华公安分局海垦派出所、区总工会、海垦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11.2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林祯城,男,汉族,1965年02月23日出生,广东汕头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40521196502232812,是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私宅装修项目的房东。

2.刘其林,女,汉族,1972年11月18日出生,海南陵水人,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69028197211183620,是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私宅装修项目的杂工,主要负责铲室内墙壁上的涂料。

3.沈菊华,女,汉族,1969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巴中人,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513027196910156144,是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私宅装修项目的杂工,主要负责铲室内墙壁上的涂料。

4.陈玉林,男,汉族,1985年9月14日出生,贵州铜仁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522228198509141234, 是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私宅装修项目的涂料工,主要负责上涂料工作。

5.周韦龙,男,汉族,1982年10月1日出生,广西来宾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52226198210011274,是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私宅装修项目的涂料工,主要负责上涂料工作。

6.陈现国,男,汉族,1970年03月25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027197003256138,是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私宅装修项目的杂工,主要负责拆除五楼阳台上的地砖,事故死者。

(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房主林祯城在装修位于海垦街道友谊路10号的私宅时,请了五个工人进行室内墙壁的翻新工作,装修面积为160平米,陈现国负责拆除阳台的地砖,是林祯城叫过来的,属于大工,工钱320元/天。刘其林、沈菊华负责铲室内的墙壁,属于小工,工钱200元/天。周韦龙、陈玉林负责上涂料,是林祯城叫过来的,工钱每平方16元。墙壁的翻新工作于2017年11月27日开始。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50分左右,陈现国在拆除五楼阳台的防护网。当准备用电葫芦将防护网吊到一楼时,叫来铲墙工沈菊华过来帮忙操作电葫芦。沈菊华操作电葫芦后,电葫芦没有反应,当沈菊华蹲下来查看电葫芦的钢丝绳时,站在阳台边上的陈现国就从阳台上摔倒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房主林祯城听到叫声立即从房间跑出来,知道有人摔下楼后就跑到一楼查看,并拨打了120、110。110半小时后赶到现场,110到现场后几分钟120也赶到现场。经120现场确认,陈现国已当场死亡。紧接着安监局、住建局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发后,林祯城、陈现国家属就陈现国高处坠落死亡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善后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对现场四名工人和房主进行调查询问。经过第一时间的询问得知:房主林祯城在对自家房子室内进行翻新时,叫来几名工人进行铲墙和拆除地砖作业,由于陈现国在阳台上临边作业时,未带安全带,导致摔下时没有防护。陈现国、刘其林、沈菊华他们之间也不存在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从以上调查情况来看,房屋的装修面积是160平米,达不到向住建报备的要求。陈现国、刘其林、沈菊华之间不存在管理和经营行为。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死者陈现国不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11.28”高处坠落事故不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五、处理建议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私宅装修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消除事故隐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林祯城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认真做好监管工作,督处叫来干活的工人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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