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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东临溪镇林溪郡项目“4·30”高处坠落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2日

2021年4月30日下午1点45分左右,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东临溪镇林溪郡项目(新安养生谷二期22#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天工公司普工胡*诚在作业中不慎从10楼坠落至停靠在5楼的人货电梯上,经“120”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休宁县政府同意,成立了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30”高处坠落伤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东临溪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信息

1、黄山市天工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48912173H;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修;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经营范围:砌筑、模板、混凝土、钢筋、脚手架、抹灰、木工、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承包。

2、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建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8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529996034(3-4);住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修;资本数额:贰亿圆整整;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详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JZ安许证字﹝2004﹞003017;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6日。该公司是东临溪镇林溪郡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3、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3日,在有效经营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33203465N;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701房;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严*穗;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证书编号:E144001337-4/1;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4、黄山华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4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2731661689P(1-1);住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东临溪镇一心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贰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柒拾圆整;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等(详见营业执照)。

5、天工公司与徽建公司于2020年10月份签订了《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承包方式为:劳务专业分包。工作期限为2020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6日。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胡*诚。男,天工公司普工。于2021年4月21日与天工公司签订了《简易劳动合同》后,于当日到徽建公司。到徽建公司后接受了为期3天(4月21日-23日)的岗前三级教育。

2、钱*荣。男,天工公司班组长。

3、伍*。女,天工公司副总经理。

4、王*修。男,天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徽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建安A(2004)0005769;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7日。

5、吴*燕。女,徽建公司“黄山休宁林溪郡项目(新安养生谷)南区二期一标段主体及配套工程”项目部升降机操作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皖J0420130000168,有效期至2025年9月27日。

(三)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属于工程电动车,铭牌丢失,只提供了一张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检验合格证》。

(四)事故楼层室内情况

事故发生在22#楼10层的人货电梯升降位置,设计上属卧室,长3.6米,宽2.4米。北面通过0.95米的人工搭设斜坡及0.9米的接料平台与人货电梯相通,平台与电梯之间有一金属栏栅门。22#楼的层高为2.95米。(见设计图纸、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30日上午,天工公司砖工班工人钱*海叫胡*诚到5#楼帮忙吊砖,到中午时,因吊砖的人员比较多,胡*诚就离开了5#楼。下午1时左右,胡*诚骑着工地电瓶车来到22#楼的升降电梯处,当时吴*燕在岗,胡*诚请求吴*燕让他开车上10层运垃圾,吴*燕当时没同意,胡*诚继续说好话请吴*燕送他上去,并说一下就下来,吴*燕考虑到他们以前就熟悉,经不住他软磨硬泡,就开电梯送他到10层,随后就下来运送其他人员了。1时45分左右,停靠在5层的吴*燕听到升降电梯顶“咚“的一声,就赶紧将电梯开到底层路面,打开电梯顶板上去查看,发现胡*诚掉在上面,满脸是血,安全帽掉在地面上,工地电瓶车前轮已冲出10楼楼层防护门,悬挂在平台上。当时10楼没有其他作业人员。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下午1时45分左右,停靠在该楼5层升降电梯内的吴*燕听到“咚”的一声响后,立即将电梯降至楼底,打开顶板上去查看,发现是胡*诚掉下来了。隔壁升降电梯的司机谢*马上打电话给工地安全员钟*平。钟*平立即从4#楼赶到现场,并电话通知徐*恒,徐*恒立即电话通知王*修,并拨打“120”急救车。王*修接到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安排人员处理善后工作,并安排张*向住建、应急等部门报告事情。“120”到场后,对胡*诚进行现场抢救,无效后确认死亡,随后送往殡仪馆。县住建局、应急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勘察,并指导该企业妥善处置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胡*诚,男,50岁,歙县小川乡盘苏村。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胡*诚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狭小的空间里驾驶电瓶车,因操作不当,电瓶车将楼层防护门撞开,前轮冲出防护门,人随即从电瓶车上摔出,跌落至停靠在5楼的升降电梯顶板上,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吴*燕。已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但安全理念不牢,违反管理规定开升降机将胡志诚送到10楼。

2、王*修。同为天工公司和徽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天工公司的劳务人员基本是都是派出到徽建公司,在对天工公司的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认识不够,在天工公司未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将天工公司的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一并纳入徽建公司的统一管理,以在徽建公司的管理代替了天工公司的管理,作为天工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履行不力。

3、天工公司。作为一个取得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法人组织,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法定职责,除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外,未制订相关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未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劳务工人数超过100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未以天工公司为责任主体单独开展过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日常的安全管理完全依托徽建公司开展。

4、徽建公司。《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基本履行到位,但在落实上尚存在不实不细之处。如:一是在制度明确规定不允许电动三轮车进入施工电梯的情况下,还是发生了电动三轮车进行施工电梯事实;二是在隐患整改方面,个别隐患整改资料不齐全,有整改单,有整改完成后照片,但没有整改完全后的验收单;三是没有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恒合公司。发现徽建公司在施工中存在隐患,个别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后未及时组织验收销案。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休宁县东临溪镇林溪郡项目“4·30”高处坠落伤亡事故,是一起因天工公司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天工公司从业人员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徽建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胡*诚。自我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管理制度,打感情牌,违规驾驶电动三轮车上楼,并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王*修。未依法依规履行法定职责,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照《安全生产》第九十二条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3、吴*燕。作为一名开了多年升降电梯的老员工,违规载送胡*诚及电动三轮车上10楼。在这起事故中负责重要责任,建议徽建公司暂停其作业资格,接受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天工公司。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法定职责,除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外,未制订相关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未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劳务工人数超过100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对胡志诚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处罚。

5、徽建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在与天工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6、恒合公司。在这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建议县住建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7、建议徽建公司、天工公司、恒合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单位防范措施和建议

1、天工公司要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模式,精准落实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专业分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3、强化责任意识,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4、建议相关部门对华泰公司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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