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丽景小镇7号楼“5.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向区住建局进行了报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理、郊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桥南办事处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帮助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郊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及桥南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丽景小镇“5.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郊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5名建筑安全专家参与相关技术分析。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丽景小镇7号楼由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舜公司)建设,2017年11月竣工验收,尚未投入使用,今年4月发现屋顶漏水,嘉舜公司口头委托铜陵骄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阳公司)维修。

(二)涉事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朱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62932763D,地址:铜陵市丽景花园城会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服务,建材销售(上述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

2.施工单位:铜陵骄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郑树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N18D793,地址:铜陵市长江新村28栋旁人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经营范围: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该公司无任何建筑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嘉舜公司与骄阳公司未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但根据有关微信聊天记录及两公司工程款支付银行回单、对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认定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已与铜陵骄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维修施工合同关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6日上午,郑树民通知章某某、郑小和、张新发3人到丽景小镇7号楼开展防水施工,安排章某某在屋面操作吊机、张新发在楼下将沙装入翻斗车、郑小和在屋面凿除清理松散混凝土,郑树民在屋面同嘉舜公司王卫中查看工程质量。8时35分左右,张新发在楼下将翻斗车固定挂在吊机吊钩上,章某某操作吊机起吊翻斗车,在翻斗车起吊过程中被7号楼门窗上部的外沿卡住,吊机仍然在工作导致倾覆并坠至楼下,章某某也同时坠落。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郑树民马上拨打了“120”电话,随后到达的救护人员将章某某送往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章某某,男,汉族,郊区铜山二队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已认定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后续经济损失由法院判决认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章某某在操作垂直运输机械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吊装机械倾覆坠落引起本次高坠事故;吊装机械无安全防护装置;屋面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2.间接原因

(1)骄阳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做到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2)嘉舜公司疏于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严格督促到位。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骄阳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认定及处理建议

1.铜陵骄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未认真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给予250000元罚款。

2.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疏于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建议市住建局对其进行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认定及处理建议

1.郑树民,骄阳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议区应急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章某某,安全意识不强,操作垂直运输机械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嘉舜公司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切实履行好建设单位的法定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二)骄阳公司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起重吊装时要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安全交底,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按照市住建局、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桥南办要进一步做好小型建设工程、零星维修工程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主动报备零星作业项目,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及时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报备的行为,并严格督促整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