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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9•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19年9月6日下午17时30分许,位于长兴县夹浦镇的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6号楼二楼蚀刻车间东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员工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9月9日3时许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的有关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夹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这起高处坠落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地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水管安装工程,发包人(甲方):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城北工业园区B区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6月15日,合同有效期: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工程金额:280元/个工,包轻工,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二)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 事故单位名称: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22082942930H,公司住所为浙江省长兴县虹星桥镇观音村,法定代表人为杨卫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壹仟叁佰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9日,营业期限为2013年11月19日至2063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公路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电缆、通信光缆销售与安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有关单位名称: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0568173510G,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城北工业园区B区,法定代表人为虞一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柒仟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1年1月11日,营业期限为2011年1月11日至2061年1月10日,经营范围为纺织原料及产品的设计、研发、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标签布、电子标签材料的生产、销售,印刷设备、油墨、碳带销售,电器产品、服装辅料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姓名:潘飞,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64年8月25日,住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今欢小区1-3-201室,身份证号码:隐,系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对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水管安装工程进行施工作业的代表人。

二、事故经过

2019年9月6日上午,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潘飞安排并协同谢建良、张中河等四名电气线路安装工到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6号楼二楼蚀刻车间进行电气线路敷设安装作业。其五人作业至当天下午17时许,潘飞见位于车间东侧正在进行线路桥架固定作业的张中河需要他人辅助作业,于是其攀登上距离地面345厘米高的脚手架平台,用肩膀将两块线路桥架连接处抬平以辅助张中河固定线路桥架。潘飞和张中河共同踩踏的脚手架平台踏板的一只挂钩突然断裂导致踏板下落,潘飞从该踏板上摔落至地面受伤,后经长兴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9月9日3时许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潘飞踩踏的脚手架踏板一只用于固定的挂钩断裂,并脱离脚手架。

(2)潘飞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攀登至距地面345厘米高的平台上进行作业,且作业前未检验检测相关劳动工具的质量安全情况。

2.间接原因

(1)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未参加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线路安装工潘飞进行电气线路敷设安装、登高作业,且未对脚手架等劳动工具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检测。未对潘飞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在进行起电气线路敷设安装、登高等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2)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 潘飞,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对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路安装工程的代表人,未取得电气线路敷设安装、登高作业等相应作业资质,未对作业现场、劳动工具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本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2. 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杨卫锋,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与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 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细致排查施工作业场所、工具等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 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发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夹浦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9·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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