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永康市天骄机械制造厂扩建厂房工地6.12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康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0日

2016年6月12日14时30分许,永康市龙山镇前珠山工业生产基地天骄机械制造厂扩建厂房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木工死亡。死者:唐谷彬,男,汉族,安徽省绩溪县长安镇**村人,从事木工作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1.5万元。

市安监局接报后,根据市政府授权立即牵头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建设局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材料和分析研究,结合专家技术分析意见,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和工程概况

永康市天骄机械制造厂位于永康市龙山镇前珠山工业生产基地,由吕仙女、曹文有两人于2007年共同出资从胡幸有手中转来,土地使用面积为4561.8 m2,2008年在该地块北侧建造了占土地总面积约50%的厂房,该土地与厂房由两股东各占一半分离使用。

2016年3月,吕仙女筹款对其拥有的永康市天骄机械制造厂二号厂房进行扩建,先是发包给浙江海川钢结构有限公司完成钢结构工程,再将该扩建厂房琉璃瓦盖顶、钢构(包括包钢柱)外围砌墙砖等土建工程发包给洪加其私人施工。该工程建筑占地面积约600m2,建筑总面积约3000 m2,建筑层次为五层,第一层层高为6m,二至四层层高为4.5m,现已完成四层楼面混凝土浇捣,未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洪加其,男,汉族,42岁,安徽省绩溪县长安镇**村人,无任何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洪加其承揽工程后,招用汪建兵、唐谷彬等人组成木工班组进场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6月12日14时30分许,由洪加其雇佣的木工班组程优和、叶会章、唐谷彬、鹿秋娟、付兴荣等五人在该工地进行四至五层楼梯及五层楼面模板和钢筋绑扎作业,唐谷彬在五层楼电梯井的半空中用细铁丝绑扎五层楼面模板时,因失稳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内。程优和、叶会章及闻讯赶来的其他人员一起将唐谷彬救出电梯井并放在木板上,一边施救,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120”急救车赶到后,唐谷彬被送往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勘察情况:经现场踏勘,该工程已完成四层楼面,现进行四至五层楼梯及五层楼面模板和钢筋绑扎施工。发生事故的为该工程四层往五层休息平台南侧的电梯井部位。电梯井周边设有由横杆和立杆组成用于支撑浇筑混凝土的支架,支架上的模板已经构筑完毕,但尚未完成加固。该电梯井尺寸为340cm*280cm,电梯井口未设置相关安全围挡及安全隔离设施,无安全警示标志。据相关目击者调查笔录,6月12日14时30分许,工人唐谷彬站立在电梯井东侧支架上进行边模处理,失稳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内,坠落垂直高度约18m。井内地面有积水,且有模板等杂物。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作业工人唐谷彬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无可靠立足点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因失稳坠落;

2.电梯井口未设置相应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二)间接原因

1.承包人洪加其无资质承揽工程,未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具备保障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2.吕仙女作为永康市天骄机械制造厂扩建工程的投资人,未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施工,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016年4月6日在收到主管部门的停建通知后仍继续施工。

四、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工人唐谷彬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无可靠立足点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因失稳坠落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承包人洪加其无资质承揽工程,未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具备保障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洪加其的刑事责任。

(三)投资人吕仙女未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投资人吕仙女将厂房扩建工程项目发包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施工,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有关条款,对吕仙女实施行政处罚。

六、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在6月12日已责令该工程停止一切施工活动。

(二)投资人吕仙女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按要求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龙山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日常巡查,发现类似违法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人员培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