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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城西新区西塔二路29号改扩建厂房工地4.6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康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3日

2016年4月6日8时30分许,永康市城西新区西塔二路29号改扩建厂房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木工死亡。死者:柴坤才,男,汉族,江西省万年县苏桥乡**村人,受该工程承包人应华海雇佣从事木工作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1.5万元。

当日市安监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根据市政府授权立即牵头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建设局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材料和分析研究,结合专家技术分析意见,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和工程概况

永康市城西新区西塔二路29号改扩建厂房工程,发包方为陈军,男,汉族,54岁,永康市东城街道人,原永康市城西异型冷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为应华海,男,汉族,45岁,永康市古山镇人,无任何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原永康市城西异型冷拉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西塔二路29号,于2003年由下岗工人陈军、胡蛟虹共同成立,从事钢材冷拉加工。由于经营不善,2012年停产清算,原公司土地由两股东分离使用,胡蛟虹在原址成立了永康市兴茂冷拉钢厂,陈军与其弟弟陈政合伙也在原址成立了永康市小牛装饰材料厂,各自经营。两厂均为个体工商户。

2015年12月,陈军筹款对钢篷搭建的永康市小牛装饰材料厂门卫室与食堂进行改扩建,将该改扩建厂房工程发包给应华海私人施工。该工程建筑占地面积约600m2,建筑总面积约2400 m2,建筑层次为四层,第一层层高为6m,二至四层层高为4m,现已完成三层楼面,未办理规划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4月6日7时许,由应华海雇佣的木工柴坤才带其亲戚张亿林到该工地二楼从事拆模作业。8时30分许,柴坤才在二楼电梯井的半空中用电钻清除旁边突出的水泥块时,因失稳坠落掉到一楼电梯井内。张亿林及闻讯赶来的其他人员一起将柴坤才救出放到一块木板上,并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120”急救车赶到后,经随车医生确认柴坤才已经死亡。

事故现场勘察情况:经现场踏勘,该工程已完成三层楼面,发生事故的为该工程二层西侧电梯井部位。该电梯井尺寸为290cm*295cm,电梯井口未设置相关安全围挡及安全隔离措施设施,无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井上设有两根横杆和四根立杆组成的电梯井操作架。在电梯井东北侧柱子边两块约200cm*30cm相叠的长型模板横跨在楼面与操作架横向钢管上,电梯井留有大部空洞。据相关目击者调查笔录,4月6日8时30分许,工人柴坤才站立在该模板上对电梯井东北侧柱子胀模处理,失稳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内地面处,坠落垂直高度约7.5m。井内地面有积水,且有模板等杂物。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作业工人柴坤才在高处作业时无可靠立足点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失稳坠落;

2、电梯井口未设置硬质材料安全隔离措施。

(二)间接原因

1、承包人应华海无资质承揽工程,未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具备保障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2、投资人陈军未办理规划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将改扩建工程项目发包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施工,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015年12月8日在收到主管部门的停建通知后仍继续施工。

四、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工人柴坤才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无可靠立足点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因失稳而坠落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承包人应华海无资质承揽工程,未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具备保障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应华海的刑事责任。

(三)投资人陈军未办理规划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将改扩建工程项目发包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施工,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永康市城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在4月6日已责令该工程停止一切施工活动。

(二)投资人陈军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按要求办理规划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类似违法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主管单位。

(四)城西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置。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人员培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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