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2018•4•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3日

2020年1月19日长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2018年4月14日上午10时许,位于浙江省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的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在吊装脚手架钢管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2020年3月24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本次事故对该员工造成的伤害等级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的有关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监委、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地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发包人:浙江颐兴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8月22日。工程承包范围:公寓楼1、公寓楼2、酒店及商业、±0.00以下部分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外墙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负责人:王良。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名称: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914279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999号,法定代表人:杨永平,注册资本:叁亿元整,营业期限:1989年6月2日至2039年6月29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地基基础、土方、消防等工程,给排水及电力安装;建筑材料及砼结构试验,非标设备制造安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三)重伤者基本情况

重伤者姓名:陈德友,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5年2月12日,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红庄村,身份证号码:隐,系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作业管理员。

二、事故经过

2018年4月14日,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工地上,施工现场负责人梅根春安排陈德友、朱粉兰、潘存根等5名工人进行脚手架钢管吊装作业。上午10时许,梅根春操作塔式起重机将最后一捆钢管吊往地面上的车斗内,朱粉兰负责指挥,陈德友攀爬至农用车驾驶室顶部准备接应钢管时从驾驶室顶部摔落至地面受伤。后梅根春拨打120急救电话将陈德友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向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王良进行报告。

王良接报后组织协调了陈德友伤情的救治事宜,但未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永平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2020年1月19日陈德友家属向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举报了此次事故。2020年3月24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本次事故对陈德友造成的伤害等级为重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施工现场负责人梅根春无证驾驶塔吊且违规安排工人参与吊装作业。

(2)陈德友违规攀爬至距离地面约245厘米高的农用车驾驶室顶部进行危险作业。

2.间接原因

(1)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项目主体建设停工期间未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2)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王良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检查本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梅根春未依法全面履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规安排不具备起重、司索指挥、登高作业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未对现场作业进行有效安全监护,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员工违章作业。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 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全面履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县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王良,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在接到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隐瞒事故情况未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梅根春,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监管职责,在未取得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建议由县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朱粉兰,太湖颐和山庄项目J区建筑工程的塔吊信号工,在未取得起重机械司索指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指挥作业,建议由县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 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细致排查施工作业场所、工具等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 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落实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监管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