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 “11·19”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0年11月19日22:20许,我区辖内筼筜街道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人员坠落摔伤事件。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将伤者送往中山医院救治,2020年11月20日2:00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筼筜街道、筼筜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由区应急局牵头成立湖滨东路南湖公园天桥“11·19”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事故相关各方概况

死   者:邓XX,男,54岁,贵州赤水人,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合同工。

当事方: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40号盛通中心之二Z区108单元,法定代表人:蔡XX,营业期限:自2009年06月26日至2039年06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8528747XP。

当事人:张XX,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湖公园、仙岳村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负责人。

当事人:金XX,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苗木中心经理。

当事人:肖XX,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员。

当事人:马XX,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苗木生产研发部科研人员。

当事人:杨X全,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合同工。

当事人:杨X国,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合同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14日,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

杨X国,绿化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自由职业者,与邓XX、杨X全(均为绿化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自由职业者)等人经常组成临时施工小组,其家属(儿子)为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后,通知了杨X国。杨X国接到通知后,告知了邓XX与杨X全等五人,2020年10月20日,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杨X国、邓XX、杨X全等五人签订了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劳动合同(项目完工时,合同终止)。

2020年11月19日,杨X国与邓XX、杨X全等五人一起在其他工地上班时,杨X国通知他们当晚21:00(需占道施工,故施工时间选定夜晚非交通高峰期)前往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进行垂直绿化改造施工(清除人行天桥外侧绿化沟槽内的已有花草并铲去已有种植土)。

2020年11月19日21:30许,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湖公园、仙岳村人行天桥垂直绿化改造)项目负责人张XX及金XX、肖XX、马XX等五名管理人员(随车运带铁铲、安全防护工具、路锥、爆闪灯与交通指示牌等设备)与邓XX、杨X全、杨X国等五名施工人员分别到达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施工现场。

到达施工现场后,张XX等人进行了班前安全教育,之后,进行施工准备,包括布设路锥、交通指示牌、爆闪灯,施工人员配系安全帽、安全带等。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后,现场施工人员分成两组,每组两个人,邓XX与杨X全一组,另两名施工人员一组,杨X国自由机动(协助递送工具、桥下引导行人等),2020年11月19日21:40许,施工人员开始施工。张XX、金XX、肖XX、马XX等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该项目需要配备吊篮(作为施工作业平台,装配有凹形滑轮),吊篮滑轮置于人行天桥栏杆之上,再用铁链把吊篮绑在人行天桥栏杆上,之后用锁头锁住铁链(钥匙用细绳系在铁链上),并用两条吊带进行加固,吊篮处于人行天桥外侧。吊篮附近可施工范围内都清理完毕后,需要解除固定吊篮的铁链与吊带,推动吊篮(装有凹形滑轮)至另一可施工处并再行以上步骤加以固定方可继续施工。

开始施工后,邓XX配系好安全帽与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固定于天桥栏杆)翻越人行天桥栏杆进到安装好的吊篮,铲出天桥外侧绿化沟槽内的已有花草与种植土,杨X国在天桥上用袋子接住装袋及清理遗落到人行天桥上的杂物,并将装满的袋子转运至人行天桥下。

2020年11月19日21:50许,交警至施工现场(湖滨东路南湖公园人行天桥下)执行稽查酒驾任务,要求项目组立即停止施工并撤除路锥、交通指示牌、爆闪灯等设备。张XX等三名现场管理人员立即下桥与交警协调,肖XX与马XX留在桥上,施工人员继续施工。最终,交警以项目组相关文件(包括占道施工文件等)不充分为由,责令项目组立即停工撤离。

协调无果,两组吊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开始清理吊篮与桥面上遗落的杂物,准备撤离。

2020年11月19日22:20许,邓XX跌落桥下(高约5米),桥下交警立即拨打了“110”,金XX也拨打了“120”,不久,“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二)事故救援情况

“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将伤者送往中山医院救治,2020年11月20日2:00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济损失1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询问笔录,事故发生时,张XX等三名管理人员在桥下收拾相应物件,肖XX、马XX、杨X全及监理人员均在查管另一个吊篮的撤离工作,与邓XX同组配合的杨X全在收拾桥上遗落的土头杂物,无人注意到邓XX的情况。根据询问笔录与调查组所聘专家现场勘查,邓XX还没返回人行天桥上时,其所配系的安全带及其所在吊篮的固定铁链及锁头与安全吊带就已被解开,吊篮受力不稳,导致邓XX与吊篮一起掉落地面,因此,员工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根据调查笔录及专家的调查报告,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入场施工时,有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岗前有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已穿戴反光衣、安全帽、安全带,作业吊篮以滑轮、链条和安全吊带固定于桥体栏杆,施工中,管理人员与监理有巡查提醒,因此,该公司有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但是在遇到突发意外事件(交警要求撤离)时,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措施不够严密,致使现场管理出现混乱,监管出现漏洞,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研究认定,该起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1.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邓XX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人员未离开吊篮的情况下,解开固定吊篮的铁链、安全吊带与个人的安全带,致使吊篮与人员坠落,造成人员死亡事故,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对措施不够严密,未尽到监管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相关责任。

3.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鉴于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邓明春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建议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处罚。

3.建议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六、事故教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教训

由上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与事故发生的原因可知,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做到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当突发事件(施工过程中交警要求停工撤离)到来时,缺乏完备的处理方案,使得停工撤离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且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遇到突发事件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生产过程,施工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仅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还要结合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严格周到的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防范及整改措施

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认真研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并及时消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必须立即组织本公司所有人员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详细分析此次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使所有人员认识到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的重要性。

在以后的施工中,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周到的安全生产规范并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相关的作业以确保安全生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