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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达6”船自沉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4.天气海况及事故经过

  4.1天气海况

  该船船长在事发当日0620时收听舟山气象台,获悉舟山沿海有8级东北大风,此后都没有收听其他气象台的天气预报。

  温州气象台4月3日0800时发布沿海大风警报:受北方强冷空气影响,温州沿海北到东北风7-8级,阵风9级。

  据船员反映事故发生时事发水域风浪较大,浪高约4米;能见度5海里以上;初涨,流速缓慢。

  4.2事故经过

  2007年4月2日2125时,“佳达6”船在宁波海监码头装载616.3吨白纸板和62吨塑料粒子驶往广东汕头。开航时,艏吃水3.1米,艉吃水3.5米。

  4月3日1600时左右,该船航经洞头洋水域时(距离园屿3海里左右),船长上驾驶台与大副交接班,当时航向200°,航速约8节,浪高约2米。交接班后不久,海浪逐渐增强,船长下令向右改向至230°,准备过洞头大桥绕道航行(原计划经过洞头北策岛)。1620时,航行至距园屿1海里左右时,海况突然恶化,海浪高达约4米。此时,该船左舷甲板连续上来三个海浪,船舶立即向左倾斜(倾角约30°),舱内货物也随之向左移位。船舶倾斜后未能复原,而后货舱、机舱相继进水(该船舷窗没有盖好,主甲板通道门也没有关闭栓紧,海水从舷窗、主甲板通道门进入船员生活区而涌进机舱)。然后船长下令右转,并减速至前进一,准备冲滩抢险。1700时左右,该船冲滩搁置在园屿西北侧(四屿)的礁石上。1705时左右,该船沉没(船位27°56.9'N/ 121°13.5'E)。

  5.救助情况

  该船冲滩后,全体船员在船长的指挥下穿好救生衣,集中到船首,通过系固在船首的绳索滑到礁石上,然后报告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

  我处接到温州海事局值班室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出动 “海巡1178”艇赶赴事故现场,因海上风浪太大,巡逻艇无法到达事故现场,只得返回大门待命,然后联系当地政府协调救助船只。4月4日0102时,遇险船员被派出的渔船安全救获。

  6.损害情况

  6.1船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无修复价值,推定全损);

  6.2货物全损,其中纸板约201万元、塑料粒子约86万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377万元。

  7.事故原因分析

  7.1据温州气象台预报,2007年4月3日,温州沿海受北方强冷空气影响,风力北到东北风7-8级,阵风9级。“佳达6”轮船员证实,事发当时风浪较大,海浪高达4米。大风浪天气海况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

  7.2“佳达6”轮对所载货物仅进行简单的加固,货物横向间存在空隙,导致船舶遇大风浪倾斜后货物产生移动,货物产生的横向力矩,使船舶无法恢复正浮状态。

  7.3“佳达6”轮船长在航行中获悉有8级东北大风后,没有对天气海况作出充分的估计,没有及早选择合适的水域避风,没有安排人员收集后续航路的气象信息。进入大风浪区前,没有检查水密门、舷窗的水密性能是否良好,导致船舶进入大风浪区后甲板连续上浪,大量海水进入货舱、机舱,最终导致船舶沉没,存在采取避浪措施不当的主观因素。

  8.事故结论及责任分析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海区存在大风浪客观因素和船员疏忽航海信息收集,避浪措施不到位等因素所致的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事故种类为自沉。“佳达6”船长尤增来为事故的责任人。

  9.安全管理建议

  9.1船公司要通过各种途径做好船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船舶航行中要落实人员及时收听气象信息,落实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防止冒险航行。

  9.2 船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配载、积载货物。对易于移动的货物要加以必要的绑扎与系固;同时还应严密封舱,避免在大风浪中航行时舱室进水,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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