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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8·25”皖NB6329货车落水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一、事故和调查概况

(一)事故简况

2017年8月25日上午0730时许,西淝河凤台县桂集段殷岗渡口水域发生一起货车坠河事故,皖NB6329货车在驶上浮桥时侧翻坠入河中,1人死亡。事故未造成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级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凤台县人民政府指定由凤台县地方海事处牵头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当事人、现场目击者、参与救助等人员,共取得:询问笔录19份;现场勘查记录2份;现场勘查笔录2份;事故示意图1份;皖凤台渡98、皖凤台渡91船检证书2份(复印件),适任证书2份(复印件);电子照片资料59张;其他相关资料19份;驾驶员姚德庚驾驶证影印件1份。

二、 渡口、渡船、船员情况

(一)渡口情况

事发渡口左岸为殷岗渡口,右岸为姬沟店渡口(实为同一道渡口),分别位于凤台县桂集镇、岳张集镇行政辖区内,由凤台县人民政府2008年批准设置,批准文件:《关于同意设置二十五道农村渡口的批复》(凤政[2008]13号),渡口GPS坐标:经度116.5314、纬度32.764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殷岗渡口属凤台县桂集镇殷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桂集镇政府和殷岗社区负责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姬沟店渡口属凤台县岳张集镇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岳张集镇政府和后岗社区负责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事发时,该渡口已由岳一德和岳艳全将三艘船舶系固在一起作为浮桥使用。浮桥组建分别为左岸皖凤台渡98、右岸皖凤台渡91、中间是一艘无证船舶。

(二)渡船情况

1.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和情况

A:皖凤台渡98船舶情况

船名船号皖凤台渡98
船籍港淮南
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20171208
船舶所有人凤台县桂集镇殷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船舶经营人凤台县桂集镇殷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船检登记号2009R2301260
船体材料钢质
建造完工时间/地点2009.12.08/凤台县河西船厂
船舶种类渡船
总长/船宽20m/4m
型深/B级航区干舷0.85m/B级406mm
总吨/净吨/乘客定额24/14/49人
主机类别/机号/额定功率柴油机/39281895/12.10                                                    柴油机/39281810/12.10
推进器类型固定式

注:最低安全配员为三类驾驶员一人,值班机工一人

B:皖凤台渡91船舶情况

船名船号皖凤台渡91
船籍港淮南
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2018.06.09
船舶所有人凤台岳张集镇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船舶经营人凤台岳张集镇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船检登记号2009N2301418
船体材料钢质
建造完工时间/地点2009.6.10/淮南市船舶修造厂
船舶种类渡船
总长/船宽20.64M/3.80M
型深/B级航区干舷0.90M/B级355MM
总吨/净吨/乘客定额30/18/49人
主机类别/机号/额定功率柴油机/5023250/13.30                                                    柴油机/5060535/13.30
推进器类型固定式

注:最低安全配员为三类驾驶员一人,值班机工一人

C:无证船舶情况

船名船号
船籍港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人岳一德、岳艳全
船舶经营人岳一德、岳艳全
船体材料钢质
建造完工时间/地点2009.12.08/凤台县河西船厂
船舶种类------
总长/船宽20m/4m
型深0.85m

2.船舶检验

皖凤台渡98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8日,检验发证机关为安徽省船舶检验局(淮南)。

皖凤台渡91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9日,检验发证机关为安徽省船舶检验局(淮南)。

(三)渡船所有人情况

1.皖凤台渡98渡船所有人和经营人:凤台县桂集镇殷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2.皖凤台渡91渡船所有人和经营人:凤台县岳张集镇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3.无证船舶由岳艳全和岳一德以七万二千元的价格共同出资购买。

(四)渡工情况

1.岳艳全,男,40岁,身份证编号:340421197703061218,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类别为内河小型客渡船驾驶员,证书由安徽省淮南市地方海事局签发,证书编号:S340421197703061218,签发日期为2013年12月17日,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7日,在皖凤台渡98任职。

2.岳家雷,男,37岁,身份证编号:340421198009172035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类别为三类驾驶员,证书由安徽省淮南市地方海事局签发,证书编号:S340421198009172035,签发日期为2017年2月6日,有效期为2022年2月6日,在皖凤台渡91任职。

(五)事故车辆及人员信息

事故车牌号为皖NB6329;驾驶员姚德庚,男,42岁,家庭住址: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双庙集镇迎河社区居委会万井队。持B2驾照,驾驶证有效期2014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8日。其他信息不详。

三、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

(一)气象情况

气象预报

事故当日淮南地区天气预报:天气:雷阵雨转多云;气温:24℃~31℃;风力:东风3-4级。

(二)事故水域通航情况

事发水域属凤台县桂集镇殷岗社区(暂不通航),水域宽度约60米,河边水深约6-7米,河道中心水深约12米。

根据GPS定位及现场勘验,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西淝河凤台县殷岗社区段,坐标为:经度116.5314;纬度32.7648

四、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4日0900时,姚德庚驾驶皖NB6329货车在合肥贩购鱼。8月25日0730时许,姚德庚驾驶皖NB6329货车从合肥驾驶车辆经079乡道到达桂集镇殷岗渡口左岸的坝子上,向渡口驶去,渡口看管人员岳一德在浮桥中间看见有货车向渡口驶来,向货车摆手,货车在下坝拐弯处停止,岳一德走到车前方,对皖NB6329驾驶员讲车大不能过,从其他地方绕行,此时过渡人员尚元祥骑摩托车从货车左侧经过,岳一德看见尚元祥上船,就去追赶尚元祥,到浮桥中间收取费用。在找零钱过程中,尚元祥和岳一德感觉到浮桥晃动,尚元祥回头看见货车驶上皖凤台渡98渡船,货车随船向右倾斜。岳一德让尚元祥去开货车驾驶室车门施救,尚元祥对驾驶员大喊“从右边门出来”,没来及施救,货车向左侧倾斜压断渡船右舷护栏翻落沉入水中。

五、搜救与应急反应

2017年8月25日0818时,凤台县地方海事处接县公安局8681009转119报警电话:桂集镇殷岗渡口一货车翻入水中,车上有一名驾驶员。

接警后,凤台海事处立即组织海事执法人员在0850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搜救,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凤台县政府等相关单位也派员陆续到达现场。凤台海事处在县领导的安排布置下,进一步加强搜救工作,在公安、消防等单位的努力下,于当日1440时,车辆和驾驶员同时被打捞上岸,经现场120医护人员确认,货车驾驶员已死亡,现场公安人员比对车辆驾驶证确认,死者,姚德庚,男,42岁,系寿县双庙集人。

8月25日1500时,凤台县地方海事处成立《淮南“8·25”货车落水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损害情况

(一)事故经济损失

皖NB6329货车价值约12万元(具体损失待评估定损)。

皖凤台渡98右舷护栏、动力设施损毁,损失约1.5万元。

(二)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未造成水域污染。

七、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皖NB6329货车驾驶员姚德庚擅自驾驶车辆驶上浮桥、操作不当。

(二)间接原因

1、岳艳全、岳一德私自在渡口水域搭建浮桥;

2、渡工岳家雷擅自离岗,并将船交于岳一德(无证人员)看管,看管人员未能有效制止货车登船;

3、桂集镇殷岗社区居委会、岳张集镇后岗社区居委会对渡口私自搭建浮桥未采取有效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缺失;对渡口安全疏于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

4、凤台县桂集镇、岳张集镇政府对渡口安全管理不力,对私自搭建浮桥未有效制止。

八、事故结论

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渡口经营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渡口水域违规搭建浮桥,渡口安全警示标牌标识缺失,渡口经营人对海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执行、不落实。桂集镇殷岗社区居委会、岳张集镇后岗社区居委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皖NB6329货车驾驶员姚德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    280701SR201701    凤台县桂集镇、岳张集镇政府应加强对渡口渡船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制度。结合此次事故,组织渡口渡船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和船员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对辖区所有渡口渡船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彻底消除渡口渡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渡运安全。

280701SR201702

凤台县桂集镇、岳张集镇政府要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员的管理,督促其履职尽责,加强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消除各类渡运安全隐患。    280701SR201703

桂集镇殷岗社区居委会、岳张集镇后岗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建立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渡运现场管理,安排专人维护现场秩序,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消防、救生等设施,按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80701SR201704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渡口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淮南“8·25”事故联合调查组

2017年9月10日

调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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