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东山县关于“3·30”闽东渔61198船触礁沉船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0日

2017年3月30日6时30分,闽东渔61198船回港航行至小柑山以南(东经117°39.700′、北纬23°32.930′)附近海域发生触礁,船尾机舱部位破损漏水,造成闽东渔61198船沉没,船上6名船员全部获救的一般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东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叶振强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总工会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东山县“3·30”闽东渔61198船触礁沉船事故调查组(下面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调查组详细查阅了东山渔港监督提供的《关于“3·30”闽东渔61198触损事故调查报告》和渔船相关资料,并对事故的原因、经过、救援处置情况和事故的性质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船舶概况

1.船体概况

船名号:闽东渔61198;船舶所有权人:欧汉钦;作业类型:拖网;船籍港:东山;船质:钢质;完工日期:2008年8月31日;船舶登记尺度:26.74mX6.20mX2.90m;总吨位:124.0;净吨位:37.0;主机功率:339.0Kw;主机型号:KTA19-M。

2.证书概况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闽)船舶(2015)HY-100524号;渔船登记号:(闽东)船登(籍)(2015)HY-100219号;渔业检验证书号:3506000161823,检验日期:2016年7月8日,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7月27日;三证齐全有效。

3.保险概况

该船有参保渔船全损责任险,保额14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2016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3日。

(二)船员配备、检查情况

1.船员配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有关配备和新旧等级换证规定,该船应配二级船长、二级大副、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该船配齐职务船员:船长欧汉钦(持二级船长证,证书编号:35062619760114XX87)、大副崔国滨(持二级船长证,证书编号:35062619610719XX79)、轮机长欧海明(持二级轮机长证,证书编号:35062619851203XX89),管轮陈耀平(持二级管轮证:证书编号:35062619691106XX39),船员林开德(持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ZX08-Z5862),林跃坤(持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ZX08-Z5863),船上人员均持有效证件。

2.检查情况

(1)该渔船最后一次安全检查时间是2017年2月21日,安检人员为李松华、吴立辉、张海波,无发现安全隐患。

(2)消防、救生、通讯、导航设备及数量符合出港要求,出港签证日期为2017年3月1日,进港签证日期为2017年3月9日。

(三)天气海况

1.气象预报

风力:3-4级   风向:南风

2.事故当事天气海况

风力:3-4级   风向:南风

海面上有薄雾,小到中浪,退潮时。

(四)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

事故发生海域位于兄弟屿小柑山以南附近海域,周围海域有大范围的明礁、暗礁,靠近航行极度危险。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3月29日11时,闽东渔61198船从东山港出发前往闽南渔场海域从事单船拖网作业。3月30日3时,由于船员林跃坤在操纵起网机时,右眼不慎被缆绳铁渣子溅射,疼痛难忍,需要上岸治疗,船长欧汉钦当即决定返航。返航途中,闽东渔61198船由船长欧汉钦亲自驾驶,大副崔国滨轮值瞭望,其余4名船员在船舱休息。3月30日6时30分,当渔船航行至小柑山以南(东经117°39.700′,北纬23°32.930′)附近海域时,突然间船尾底部触到暗礁,机舱进水渔船失控。船长欧汉钦发现情况不妙立即指挥船员放下救生筏,同时用船载对讲机呼叫同一编队的闽东渔61586船、闽东渔62628船和闽东渔61928船前来救援,随后全部6名船员撤上救生筏,闽东渔61198船后纵倾沉没。3月30日8时许,闽东渔61198船6名船员被同一编队的闽东渔61586船安全救起。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3月30日6时30分,事故发生后,闽东渔61198船船长欧汉钦在指挥放置救生筏的同时用船载对讲机向同一编队的闽东渔61586船、闽东渔62628船和闽东渔61928船呼救,随后船上6名船员撤上救生筏,于8时许被赶到的同一编队闽东渔61586船安全救起。接到闽东渔61198船触礁沉没、船员被闽东渔61586船安全救起的报告后,县海洋与渔业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局领导及有关人员及时到预警中心指挥救援,铜陵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领导及有关人员到大澳渔港等待闽东渔61586船进港,并联系闽东渔61586船,要求其要谨慎驾驶、注意航行安全、安抚被救船员。10时许闽东渔61586船及闽东渔61198船6名船员安全进港、上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无人员伤亡,船员林跃坤为事故前受伤,经过治疗4天后恢复正常。

(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闽东渔61198船沉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由于闽东渔61198船船员林跃坤在作业中突然受伤,导致渔船不得不中断作业立即返航,船长欧汉钦急于返航的心态导致其驾驶疏忽大意,虽有大副崔国滨值班瞭望,但仍在海上有薄雾,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航行至岛礁附近危险海域,又逢退潮时,海水流速大,在岛礁区形成狭管效应,渔船没有及时修正航向,是导致触礁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客观原因:事故发生海域存有大面积明礁、暗礁,事发时有薄雾,海面上能见度差。

(二)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农渔发〔2010〕41号)第九条、《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20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此次事故属于一般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认定

闽东渔61198船船长欧汉钦在返航途中在不良海况下没有谨慎驾驶,盲目航行在岛礁附近危险海域,导致触损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二)事故处理意见

经过综合调查,调查组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

1.闽东渔61198船船长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航行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操作驾驶,没有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的相关规定,建议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闽东渔61198船船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铜陵镇第一渔业公司作为直接管理单位,对船主船长的宣传培训、督促船东船长遵守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的工作做得不够到位,未能有效督促闽东渔61198船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建议铜陵镇人民政府责令第一渔业公司向铜陵镇人民政府出书面检查,对陈志雄(第一渔业公司经理)进行诫勉谈话。

3.铜陵镇人民政府林立华(镇海洋与渔业分管领导、武装部长)、张友民(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及高晴岚(闽东渔61198挂钩干部),对辖区内的船东船长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建议铜陵镇人民政府对林立华、张友民及高晴岚进行通报批评。

4.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张海良(分管大澳中队、副大队长)、吴立辉(大澳中队负责人),对辖区内的船东船长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建议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张海良、吴立辉进行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为确保渔业安全生产,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县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召开船东船长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海域海况普及教育,提高渔船航行防范意识,加强对船东船长的针对性培训,突出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训练,切实增强船东船长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有效避免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应急演练机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县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强化渔民的培训教育,主动邀请渔民参加海上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使其真正掌握海上航行操作技能、遵守航行规则,提高海上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

(三)增强干部管理能力,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要从自身查找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干部的培训工作,增强干部的管理水平,强化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