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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7日

2017年7月25日下午5时左右,区安监局接到庄桥街道安监所报告:2017年7月25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北区丽江东路399号长岛花园197号别墅施工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委、公安江北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庄桥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与隐患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北路1039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许式强,经营范围:室内外装璜、设计,家具设计;建筑材料、装璜材料、五金件的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3日止。
  (二)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丁玉孟(男,49岁,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濠城镇郑庄村人,身份证号:340323196802287813)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相关情况
  2017年7月25日,丁玉孟和单翠萍在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式强的安排下到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长岛花园197号别墅进行铲墙面工作。当天还有两名油漆工李殿快、温学亮在该别墅内干活。上午,许式强交代完墙面铲除工作后便离开,留下丁玉孟和单翠萍开始干活。下午三点半左右,丁玉孟在别墅地下室楼梯口附近干活,单翠萍在地下室南边的一个大房间干活,油漆工李殿快在一楼刷油漆,油漆工温学亮在地下室一个房间内刷油漆,此时,温学亮听到单翠萍的叫声,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丁玉孟手上拿着一条临时电线在抽搐,温学亮立即切断电源,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丁玉孟被送至第九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整条电线未经漏电保护开关,未形成有效的漏电保护回路,致使丁玉孟在使用该电线后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按照现场临时用电操作规程敷设临时电线,致使临时电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现场管理不到位,未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随意乱拉的临时线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3)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式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
  丁玉孟使用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1、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将事故予以通报。
  2、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式强,督促、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7.25”事故教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全体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三)宁波市鄞州恒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现场操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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