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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泥河镇“10.2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4日

2019年10月22日14时左右,袁*雇佣吴其从和卢正青两名工人在庐江县泥河镇境内挖树吊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96号)等规定,庐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庐江县“10.2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以庐江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庐江县政府办、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总工会、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电力线路基本情况

触电线路位于泥河镇沙溪村境内,为原章德付石料厂专线,该线路约在1977年运行,线路电压等级为10kV裸铝线,单线横截面积为35平方毫米,线路长度约700米,高压线与地面垂直距离约为5.1米[①](符合线路距离规范),原石料厂已于2000年前关停,目前该专线处于空运行,是供电部门专用变压器用户。

(二)事故作业情况

雇主袁*,今年28岁,持C1驾驶证,为专业贩卖杂树,主要从庐江县农村寻找合适的树木挖出来,再卖到施工工地上作绿化用。事故当天,天晴,下午两点左右,袁*、吴*和卢*将挖好的两颗樟树包好,袁*操作随车起重运输车吊装树木,吴*手拿带子绑树木,卢*用手拖拽吊钩,吊钩连接钢丝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9年10月22日6时左右,袁*临时雇佣邻居吴*和卢*两人到庐江县泥河镇沙溪苗圃挖五棵三角峰树,约10时左右挖树结束。10时10分左右,三人从沙溪苗圃出来,途径沙溪村金门村民组看见有2棵樟树,正好符合枞阳老板的要求。这时,正好遇见樟树树主,双方约定以两棵300元的价格购买樟树。随后吴其从和卢正青留下来挖树,袁*回家取午饭和随车起重运输车。11时左右,袁*带好饭菜、两瓶啤酒,驾驶随车起重运输车[②]回到挖树点。12时10分左右,三人吃完饭后继续挖树。14时左右,两棵樟树已经从地里挖出来,树根也用布袋包好,袁*将随车起重运输车停在土路上,在车上先把系着的吊钩的钢丝绳扔在地上,钢丝绳长度约6米,然后在车上操作随车起重运输车把吊臂往斜上升,吊臂提升至离地面有7-8米高,钢丝绳绷紧了吊钩,站在前面的卢*就上去拽吊钩。14时50分左右,卢*在拽吊钩的过程中,拉直的钢丝绳碰到10kv高压电线,导致卢*触电倒地。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对卢*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后来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1:事发时现场示意图

图片2:事发地挖出来的樟树图片(树1)

图3:事发地挖出来的樟树图片(树2)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卢*,男,汉族,庐江县柯坦镇人,生前为农民。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袁*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在10kv的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左右进行随车起重运输车吊装树木作业,操作不当钢丝绳触碰高压线,导致正在牵拉钢丝绳的卢正青触电身亡,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雇主袁*未制定随车起重运输车吊装树木的操作规程,未对雇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制止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庐江县“2019.10.22”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袁*, 随车起重运输车吊装树木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违章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雇主袁*,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要加强对雇佣的挖树作业人员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保证挖树作业安全。

(二)庐江县泥河镇等镇(园区)要加强安全生产业务的培训教育,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供电设施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杜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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