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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杭州意向竹业有限公司“8·25”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2021年8月25日13时40分左右,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杭州意向竹业有限公司配电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电工死亡。死者丁某某,男,汉族,56岁,浙江省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孝村村人,系杭州意向竹业有限公司电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2021年8月25日13时55分,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后,依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的规定,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和青山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杭州意向竹业有限公司“8·25”触电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杭州意向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向竹业公司)老厂房需拆除,需2021年9月前将原配电房内线缆、配电箱等拆除,将可用设备安装于新配电房,具体工作由厂长朱某某负责,2021年8月23日朱某某安排公司电工丁某某进行拆除工作。该配电房因需供应公司办公楼用电,计划于当月29日(休息日)进行断电拆除。

2021年8月25日13时左右,丁某某找朱某某要一名助手协助工作,朱某某安排郑某某(意向竹业公司油漆工)帮助拆除线缆,因老厂房接口处电线已经拆除,郑某某在老厂房内收集线缆,丁某某独自前往配电房拆除配电房接口处线缆,郑金银收集完线缆前往配电室时,闻到臭味,发现丁某某蹲在配电柜前,呼喊无反应。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郑某某立即拨打朱某某电话,朱某某赶到现场用木棍将丁某某挑开,抬到配电房外空地进行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赶到现场检查后宣布丁某某已死亡。随后,朱某某将事故情况上报至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和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联动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为意向竹业公司老厂房东北侧380V低压配电房内,该配电房装有五组配电箱,北侧两组已经拆除,事故点为中间配电箱。该配电箱上方低压显示屏压力表示数380V且指示灯处于亮起状态,下方遗留扳手等拆除工具,东侧遗留死者工具箱,工具箱中留有扳手等工具,内部电流监控器为有电状态。死者手带劳保手套,脚穿普通胶鞋,左臂以及左眼有电击烧伤痕迹。

二、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一)意向竹业公司。

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主要经营竹制品的制造、销售,家具制造、零配件生产销售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45843547K,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注册资本壹仟贰拾万元整。

(二)丁某某。

男,系意向竹业公司生产部电工班组电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项目,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初次领证时间:2011年05月27日,有效期限:2017年05月27日至2023年05月27日。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丁某某在配电房进行线缆拆除作业时,未穿戴绝缘保护设备,未断开电源,触电导致身亡。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监管缺失。带电作业未经内部审批,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2、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对带电作业的危害认识不足。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意向竹业公司“8·25”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者追究

(一)意向竹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带电作业未经内部审批,作业过程中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王某某(意向竹业公司总经理),意向竹业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朱某某(生产厂长兼安全管理员),未做好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未及时制止纠正违规作业行为,未按规定配备带电作业监护人员,建议意向竹业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四)丁某某(特种作业人员),在实施特种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经审批违规带电作业,安全意识淡薄,鉴于其已在事故中身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克服侥幸思想,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理念,充分认识到特种作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把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夯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发挥管理作用。

(二)夯实机制,强化整改治理。

各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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