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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明鑫机械厂“7·3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6日

2023年7月31日7时许,位于海曙区集士港镇的宁波市海曙明鑫机械厂堆货钢结构拆除现场,1名拆除工人在施工时碰触插座后触电,经120确认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3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曙区人民政府委托海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海曙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和集士港镇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还邀请了区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宁波海曙明鑫机械厂(以下简称:“明鑫机械”),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卖面桥村;经营者:廖忠明;经营范围:机械配件、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03MA2CM1004B。

(二)作业组织情况

2023年7月27日,明鑫机械经营者廖忠明为了拆除工厂的堆货钢架,找到熟人陈海仁(无资质),口头委托其进行堆货钢架拆除作业。2023年7月30日,陈海仁找到工友袁科志和李明以400元一天的薪酬雇佣二人于次日进行作业,由陈海仁提供切割工具及辅料。

(三)死者情况

死者袁科志,男,31岁,贵州省金沙县人。2023年7月31日,受雇于宁波市海曙明鑫机械厂进行堆货钢结构架子的拆除。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年7月31日6时许,袁科志及陈海仁、李明进入宁波市海曙明鑫机械厂进行钢结构拆除作业,先行搬空钢架上堆放的木板。6点40分许,李明和袁科志站在钢架上开始使用角磨机进行切割拆除作业(现场未听到袁科志手中角磨机启动的声音),刚开始作业的李明看到在钢架另一侧的袁科志,整个身体往后倾倒,顺着钢结构的空隙往地面滑下,在地面负责辅助的陈海仁伸手托住袁科志,由于冲力过大,袁科志身体经架子旁垃圾桶缓冲后摔落至地面,现场员工见状立即拨打“120”报警。10多分钟后,救护车赶赴现场,袁科志被送至海曙区第三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宣布死亡。

接警后,海曙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集士港镇等单位立即派员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理。

三、事故现场情况

(一)现场情况

1、现场概况:事故点为明鑫机械堆放货物的钢架拆除现场,钢架面积约40平方米,高约2.5米。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由明鑫机械电瓶车充电的插座连接移动接线板提供,现场可见角磨机等切割工具及长约15米的电源连接线。

2、死者情况:死者左手大拇指旁侧明显可见约2毫米宽电击点,大拇指顶端可见电击斑,全身无外伤及出血点。

(二)用电情况

1、现场遗留连接角磨机和移动接线板的电源线为二芯插头,与死者左手大拇指电击伤痕吻合;现场由明鑫机械供电的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能对人员起到保护作用。

2、现场带电作业未见防护装备,两名作业人员均未佩戴绝缘手套及绝缘鞋。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袁科志用电安全常识欠缺,在进行带电作业时未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作业时手指触碰到金属插头,因插座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未能及时断路保护,导致袁科志触电身亡。

2、间接原因

明鑫机械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认真落实企业用电安全规章制度,未及时排查治理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等用电安全隐患。未对进厂带电作业人员进行监管,对其在带电作业中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放任不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袁科志,用电安全常识欠缺,防护意识缺乏,导致本人碰触插座漏电后死亡,其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明鑫机械经营者廖忠明,未认真落实用电安全规章制度,未及时排查治理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等用电安全隐患,未对作业人员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未尽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廖忠明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区各工业企业、专业市场、小餐饮、小宾馆、娱乐场所等单位要把用电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突出检查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是否保护接地、插座回路是否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器,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用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镇乡(街道)及职能部门要将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情况等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要以本起触电事故为案例加强安全宣传,让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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