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5·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莲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17年5月30日16时30分许,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在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92号厂房装修时,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号)规定,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法制办、区经济商务局、岩泉街道办事处,并邀请区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亡人员、事故相关单位以及工程概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陈*,男,汉族,38岁,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临时工。

(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丽菲,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5月25日,住所: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天宁街892号F幢二楼,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生产服饰、鞋帽、袜子、玩具、箱包、儿童日用品、母婴日用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家准许的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8J4HW2J。

2. 施工总承包人:王*,男,汉族,54岁,户籍地址:*,现住址:*,身份证号:*,公司及工作单位:无,营业执照:无,相应从业资质:无。

3.施工分包人:祝*,男,汉族,40岁,户籍地址:*,现住址:*,身份证号:*,公司及工作单位:无,营业执照:无,相应从业资质:无。

(三) 发生事故的工程概况

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与鞋帝丽水鞋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鞋帝丽水鞋业有限公司将闲置的天宁街892号F幢二楼厂房出租给丽水市莲都区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出租厂房面积1280平方米,租金每年25万,租赁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7年3月29日丽水市莲都区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与王小华(个人)签订厂房装饰装修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厂房范围内水电安装,室内隔间,墙壁粉刷等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合同总价25万。2017年4月初王小华又将厂房水电安装以包清工的形式,口头约定承包给祝林君(个人)进行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5月30日上午7时30分许,陈*、陈*两人一起来到天宁街892号F幢二楼厂房施工。上午主要安装房间的电力设备。下午13时许,陈*、陈*两人继续施工,主要安装吊顶电风扇。16时30分许,陈*在样品摄影间安装吊顶电风扇,这个房间原来没有准备安装吊顶电风扇,所以电线线路就没有提前设置,陈*、陈*就临时进行敷设电线。因以前的电线都已经包到PVC套管里面,这个电风扇的电线为了美观也要包到PVC套管里面,当时陈*站在高1.8米的活动铁架上对原PVC套管进行敷设电线(PVC套管内有该房间电灯带电电源线),他让陈*到外面把电风扇开关盒拿来进行安装,当陈*到外面拿电风扇开关盒时就听到样品摄影间里面塑料盒的响声,陈*就进房间进行查看,当时就看到陈以名已经从活动铁架上摔了下来,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也没有出声。

(二)救援情况

陈光明见陈以名摔在地上,马上过去查看并把他扶正。此时,陈以名已经没有意识,陈光明及时拨打了110报警,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6时50分许,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陈以名送往丽水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5月30日22时38分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2017年6月16日,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王小华、祝林君和死者家属签订工亡赔偿协议,赔偿款已到位。死者遗体于2017年6月26日在丽水殡仪馆火化,目前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及相关人员调查,死者陈以名安全意识淡薄,无进网作业电工证资质,在楼层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而带电作业情况下,未合理使用工器具,未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不慎将套管内电源线剪破,同时其左手与金属桥架接触,从而形成从右手经过心脏至左手电流回路,导致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的个人签订装饰装修承揽合同,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施工人员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丽菲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规定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的个人签订装饰装修承揽合同,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有效督促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隐患监督检查不力。

3.施工总承包人王小华,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同时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4.施工分包人祝林君,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性质认定

丽水市莲都区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5·30”一般触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费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死者陈以名安全意识淡薄,无进网作业电工证资质,在楼层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而带电作业情况下,未合理使用工器具,未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的个人签订装饰装修承揽合同,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施工人员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事故发生,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丽菲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规定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的个人签订装饰装修承揽合同,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有效督促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隐患监督检查不力。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 施工总承包人王小华、分包人祝林君,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同时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责成莲都区岩泉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责成丽水语可服饰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人要深刻吸取“5·30”触电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要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承揽合同,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施工安全。及时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建议莲都区经济商务局坚持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建议莲都区岩泉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