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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特加工厂工人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1日

2021年5月5日,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发生一起1名工人触电死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3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9条规定,鲤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鲤城公安分局、鲤城区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金龙街道办事处、常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配合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供技术分析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营业场所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曾林北路21号,负责人王*兴,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配件、机械配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2XTOEH7D。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施*超,男,20岁,身份证号342923********1210,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杨田镇人,系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工人,在事故中触电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没有按照GB 5083-1999标准要求对工厂内工业炉设置安全标志,存在安全隐患。5月5日下午4点13分左右,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工人施*超在车间内工作时发现一工件掉落至工业炉内,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施*超贴着工业炉维护观察口去寻找,不慎触碰到观察口附近的炉内加热电源接线柱,触电倒地;在场的统计员、检测员等4名员工发现后立即将其抬出厂房区域,联系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开车将其送至就近的万祥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工人施*超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违规带电操作,触碰带电裸露导体,导致直接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工业炉未按照GB 5083-1999标准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死者安全防范意识低,违规带电操作,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施*超(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违规带电操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施*超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未严格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鲤城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一)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要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工厂内有关设备,特别是工业炉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技术措施使工厂所有设备符合GB 5083-1999标准要求。

(二)进一步明晰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经济、纳税等指标不属于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企业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如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办理营业执照的属地街道负责监管;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属地街道负责通报给总公司所属街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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