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7·12”一般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铅山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1日

7月12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位于铅山县鹅湖镇上分线G327路段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8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铅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铅山县应急管理局、铅山县公安局、铅山县住建局、铅山县工信局、铅山县总工会、铅山县供电公司、鹅湖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7·12”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工程概况

1.全通公司基本情况。

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唐传寿,营业期限:2021年6月1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砖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项目以水泥、碎石、中粗砂、建筑垃圾、聚丙烯、色母、碳酸钙、稳定剂和润滑剂等,经芯模振动制管工艺、径向挤压制管工艺、混凝土检查井的制作工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骨料处理生产工艺、Max-Tronic及贝塞尔系列生产线工艺、电力管材挤出生产工艺,年产中300-Ф1200排水管120km、Ф1350-中3000排水管75km、700-1500(不同规格)井室3000套、1200-3200(不同规格)矩形井3500套、PC仿石砖8万品平方米、路缘石20万米、吸水砖、透水砖60万平方米、电力管3600吨。2021年9月22日发改委立项批复,2022年1月24日通过环评批复。

2.全通公司工程情况。

全通公司于2021年7月开始投建,在建项目共10个生产车间,该公司厂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总面积26208平方米,总长252米,宽104米,分别1-10#连体车间。1-5#车间正在安装钢结构厂房,6-10#车间正在调试安装设备(6#芯模振动车间、7#径向挤压车间、8#6工位湿法转盘机车间、9#3工位湿法转盘机车间、10#环保处理车间)。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7月12日上午10点多全通公司厂区停电,8-9#车间负责人熊江龙安排电工柴孝明到厂区外接电,待恢复用电之后柴孝明就去忙自己工作。下午13时左右二次供水无法供电,因需要电工作业无法电话联系到柴孝明,公司总经理甘让军、熊江龙、刘民林便到10#车间寻找,后发现柴孝明电工包放置在环保设备空的方形罐上,电动车停在边上,于是爬到空方形罐上查看发现电工柴孝明坐躺在在建废水处理设备约1.5米高,长约2米,宽约1.5米左侧方形罐上(新建环保设备,未装任何物品)里面疑是中暑了,熊江龙跳进去推了下柴孝明,并摸了下鼻子呼吸及大动脉发现柴孝明无生命体征,总经理甘让军就去检查电线,发现电线还有电就去把开关关了。

(二)事故救援情况及报告情况。

发现柴孝明坐躺在空罐内,全通公司总经理甘让军立即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120急救大概10分钟之后赶到现场,便叫人把柴孝明抬出来,经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柴孝明已死亡。公司董事长唐传寿就打了电话给鹅湖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了情况,接到消息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鹅湖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派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维持秩序并妥善处置,法医并做了初步尸检。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身份信息情况

死者:柴孝明,男,1989年出生,33岁,浙江衢州人,身份证号3308811989XXXXXXXX。系全通公司试用期员工,于6月21日到全通公司务工,未满试用期。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号T330881198907225713,签发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有效期:2022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5日)。经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7·12”一般伤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全通公司厂区10#车间东北角,10#车间东北角设置了环保设备(板框式压滤机用于污泥处理),该公司因为正在投产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由设备厂商安装已完成,由该公司安装辅助设备,暨安装污水处理系统电机。板框式压滤机配备了2个75m³立式储水罐,储水罐之间下方设置了2个约1.5米高,长约1米,宽约1.5米方形罐。环保设备基础设备已由厂家安装到位,电线线路、搅拌机电机由全通公司自行安装,事故发生时全通公司正在安装设备空方形罐上搅拌机电机及线路。

图一(全通公司7.12事故现场照片)

图二(全通公司7.12事故设备全景照片)

图三(全通公司7.12事故厂区全景照片)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电工柴孝明安全意识淡薄,在无审批、无监护、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带电作业,导致触电并最终致其死亡,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全通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柴孝明电工资质审查不严,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2.甘让军作为企业总经理也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排柴孝明从事用电作业,未实行作业审批,未对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监护人员现场监护,未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并予以消除。

(三)事故的性质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取证及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人员

柴孝明,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电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无审批、无监护情况下冒险作业,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甘让军,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依法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依法实施处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7.12”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作业现场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2.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握资质审查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上饶全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7·12”一般事故调查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