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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 “5·7”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信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21年5月7日19时28分许,接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报告。18时30分左右,位于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志敏西大道,发现屠宰场员工黄某倒在屠宰场内南侧的小水塘里,经法医对尸体勘验,初步判断为触电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农水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委员会、茅家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5·7”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上饶某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屠宰公司”)于2004年12月08日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69755****)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法定代表人:宋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猪生产、加工、零售、冷藏、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6月08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5月7日下午,屠宰公司员工黄某和胡某、宋某等四人在公司院内一起打麻将。15时左右,黄某提出要做事去了不玩了,于是胡某丈母娘就接替黄某继续打麻将。约16时左右,因胡某丈母娘不想打了,宋某就给黄某打电话,但黄某的电话联系不上,当时大家都没有在意此事,就继续打麻将。17时10分左右,麻将就结束了,18时左右,公司做饭的小林叫大家准备吃饭,但一直没有看到黄某,胡某和宋某等几个人一起在公司院内中寻找黄某,后来在院内南侧小水塘东边发现有撒石灰的痕迹,于是胡某就顺着水塘边继续寻找,18时30分左右,胡某在小水塘西北边发现黄某躺在草丛上,头朝水塘西北侧仰躺在水塘边,右手拿着不锈钢的铁勺放至胸前位置,左手拿着装有石灰的白色塑料桶,下半身在水塘水里。胡某立即叫喊,快来人,黄某在这里,并走到黄某跟前摸了一下他的脸部,感觉脸部冰凉,宋某跑过来看到黄某躺在水塘里就脱了鞋子下去准备把黄某拽上来,刚一接触到黄某时就感觉被电了一下。当时水塘正中间的超声波增氧机还在工作中,胡某就马上叫人去把超声波增氧机开关关掉,叫宋某不要碰赶快上来。随后,胡某报了警并拨打了120电话,18时50分左右,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查看了一下黄某的眼睛,发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在医护人员用听诊器准备给黄某检查心跳时,接触黄某身上还有电。19时10分左右,刑警队到达现场,把院内的电源总闸断开后,将尸体移至院内平地上,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勘验,尸体左臀部有明显的电击斑,初步判断为触电死亡。

图: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黄某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弱,在未确认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在水塘边涉水撒石灰作业,进入存在漏电的环境,发生触电事故,导致身亡。

(二)间接原因

屠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对黄某、童某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车间内、外线路敷设混乱,线路老化、开裂、易漏电,尤其是敷设在水下的线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用于控制水泵等水下设备的控制线路中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与所控制的设备之间未设置清晰的标识。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等设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触电。

五、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黄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作业过程中对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未确认作业现场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下水作业导致触电。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予追究。

(二)屠宰公司在组织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车间内外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未依法对黄某、童某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等设施。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剩余电流装置ResidualCurrentDevice是一种漏电保护装置,简称:RCD。第4.4.1条规定,下列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端保护RCD:(a)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b)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c)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d)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e)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g)游泳池、喷水池、浴室、浴池的电气设备;(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i)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电气设备;(j)农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k)水产品加工用电;(l)其他需要安装RCD的场所。

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1.2条规定,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保护接地系统(π系统)时,应在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保护应具有选择性。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严禁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第5.1.3条规定,插头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屠宰公司未严格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和《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的要求对车间内外用电设备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线路中未安装RCD,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安装供电线路和设备,现场线路混乱,电线老化、开裂、易漏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胡某未履行职责,未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负责人,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意见

(一)屠宰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和《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等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胡某作为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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