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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勘察院“2·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信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21年2月4日上午10时36分左右,位于信州区叶挺大道,一名勘察作业人员操作勘探钻机作业时,勘探钻机的钻塔不慎触碰到上方10KV高压线路,造成触电身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32.8942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委员会、茅家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江西某勘察院“2·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叶挺大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

3、建设单位:江西省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江西某勘察院;

(二)相关单位基本概况

1、江西省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某路桥公司”)于1993年02月26日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1614****)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法定代表人:肖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程地质钻探及技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路设备租赁;公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西某勘察院(以下简称“某勘察院”)于1990年11月08日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16535****)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法定代表人:徐某,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12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监测检测);岩土测试;水质分析;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钻探、凿井;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与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钻探、测绘、岩土技术咨询及与地质环境和地质矿产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钻探设备、材料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某路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叶挺大道建设项目发包给某勘察院,双方于2020年12月29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建设地点:上饶市区南部、新320国道以北,工程规模:全长约2.63km,预计勘察工作量:约230个孔,工作量3500m。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2月4日,某勘察院员工高某与邓某配合一起在叶挺大道南延伸段约100米处进行勘探钻孔作业,高某负责操作勘探钻机,邓某配合其作业。10时36分左右,高某站在地面上操纵勘探钻机操作杆准备将勘探钻机移到下一个勘探点作业,高某跟随勘探钻机前行,在转移过程中,勘探钻机钻塔(钻塔高7米)触碰到上方10KV客车线塔水支线2号与3号杆间的输电线路(线路最低点距地面高度6.8米)造成触电,高某被电击后头朝南面部着地趴在地上,附近的工友看到后立即拨打了“120”电话。大概10时43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高某已经死亡。

图: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高某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在未确认勘探钻机钻塔上边缘与上方10千伏输电线路安全距离的情况下,移动勘探钻机,致使勘探钻机钻塔触碰到10KV线路,导致发生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某勘察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叶挺大道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作业,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对高某、周某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触电。

五、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1、高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作业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足,移动勘探钻机至另一个作业点时,作业点上方存在10千伏高压线路的情况下,未按要求将勘探钻机钻塔拆除,冒险蛮干,违规操作。致使钻塔触碰上方10千伏客车线塔水支线2号与3号杆间线路,导致触电。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予追究。

2、《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第10.2.2.f条规定,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内容: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作业上方10千伏输电线路边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6米。第10.2.4.c条、第10.2.4.d条规定,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内容: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某勘察院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要求,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未依法对高某、周某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高某等人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龚某未履行职责,未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意见

1、某勘察院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辨识隐患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检查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龚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规范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用工管理,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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