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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祥生·祥园Ⅰ标段建筑工地“7.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4年7月8日8时30分左右,由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横河镇祥生·祥园项目Ⅰ标段建筑工地,在塔吊搬运钢筋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受慈溪市人民政府委托,慈溪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和横河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邀请慈溪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慈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永泉,注册资本11888万元,住所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孙塘北路947号,原企业名称:慈溪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发证日期为2005年11月,2012年3月变更为现企业名称。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
  慈溪祥生置业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慈溪祥生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国,注册资本12000万元,住所位于慈溪市横河镇宜青桥村(前应路1208-1272#)301-309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慈溪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奇志,注册资本300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等资质。
  (二)工程概况
  祥生·祥园项目Ⅰ标段地址位于横河镇慈溪南三环北侧、孙塘南路东侧(城南R-14#地块),总共5幢,每幢18至20层,总建筑面积99120.40平方米,由慈溪祥生发包,中慈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双方于4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桩基、土建、水电安装、二次精装修、附属工程等。合同工期650日历天,暂定合同价款13500万元。该工程于2014年5月初开工,项目部经理为周锡聪(男,27岁,慈溪市周巷镇大古塘村人,身份证号:330282198703118637),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陆长海(男,52岁,慈溪市坎墩街道孙方村人,身份证号:330222196211270610),该项目由慈溪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备案总监理为周小军,实际总监理为王景春(男,47岁,辽宁省建平县红山街道人,身份证号:211322196802290014)。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7月8日上午,祥园项目建筑工地开工后,3号楼有20名钢筋工到地下室的基础底板扎钢筋,3号塔吊在指挥员、司索工童群炜(男,26岁,慈溪市坎墩街道人,身份证号:330282198812126134)的指挥下,负责将地面钢筋吊至地下室。8时30分左右,司索工范敦平(男,45岁,江西省永丰县上固乡张迥龙村人,身份证号:36242519691106521X)在地面将一捆(20根左右)长约5米、直径约25公分的钢筋(一端有20公分左右的弯头)用钢丝绳将其两段捆绑后,由童群炜指挥3号塔吊组织搬运至地下室。由于钢筋倾斜(无弯头一端低),当钢筋无弯头一端着地(或碰到障碍物)后,因重心不稳,另一端扭转。其中,一根钢筋弯头将正在作业的钢筋工张光兵(男,33岁,贵州省六枝特区大用镇人,身份证号:520203198103011414)的藤帽击穿并打到头颅致开放性损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地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陆长海(男,52岁,慈溪市坎墩街道孙方村人,身份证号:330222196211270610)及张光兵其他工友随即向项目部作了报告,并拨打了“110”和“120”,然后用模板将张光兵抬到地面。因等不及“120”救护车来,项目部叫了一辆公司的车将张光兵直接送到慈溪市人民医院抢救,张光兵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横河派出所、横河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前期处置,并指导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张光兵安全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为图凉快戴藤帽);工地吊装钢筋着地不稳,一端着地后,另一端(有弯头)扭转,将正在作业的张光兵的藤帽击穿并打到头颅致开放性损伤而亡。    
  (二)间接原因
  1、中慈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够,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2、中慈公司祥生·祥园Ⅰ标段项目部经理周锡聪及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陆长海未能严格督促各班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能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纠正违章行为。
  3、塔吊指挥员、司索工童群炜对潜在危险估计不足,指挥吊装不力。
  4、范敦平无证司索,捆绑钢筋不合理,吊点不匀称,致吊装钢筋不平稳。
  5、慈溪监理公司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监理过程中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祥生·祥园建筑工地“7.8”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钢筋工张光兵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戴安全帽(为图凉快戴藤帽)。着地不稳而扭转的钢筋将正在作业的张光兵的藤帽击穿并打到头颅致开放性损伤而亡。张光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中慈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够,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中慈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对该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中慈公司祥生·祥园Ⅰ标段项目部经理周锡聪及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陆长海未能严格督促各班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能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纠正违章行为,两人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住建局按规定对以上两人进行处理。
  (四)塔吊指挥员、司索工童群炜对潜在危险估计不足,指挥吊装不力,童群炜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中慈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五)范敦平无证司索,捆绑钢筋不合理,吊点不匀称,致吊装钢筋不平稳。范敦平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中慈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六)慈溪监理公司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监理过程中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住建局按规定对慈溪监理公司及总监理周小军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中慈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规范做好作业现场防护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慈溪监理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安全监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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