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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开发区“2021·8·28”物体打击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6日

2021年8月28日下午19点43时许,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导致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232号)的规定,涡阳县政府成立了“2021·8·28”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为事故调查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局、涡阳县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与本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按照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还邀请县监委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8月28日19时43时许。

(二)事故单位: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

(三)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四)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二、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军,经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贰佰万元整,经营场所:涡阳县经开区将军大道南侧星园路东侧,注册日期:2019年11月15日,经营范围:聚录乙烯PVC瓦、合成树脂瓦、装配式建筑部件研发、设计、加工、销售、安装;新型建材及环保产品研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段*,男,41岁,家庭住址:安徽省涡阳县青疃镇段寨行政村段寨自然村,身份证号码:342124******,本人在事故中死亡,生前为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B线(二十五跨)装配工。

2.郭**,男,34岁,家庭住址:安徽省蒙城县小辛集乡芡河村洼东队,身份证号码:341224*******,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B线(二十五跨)车间主任。

3.徐*,男,49岁,家庭住址:安徽省涡阳县城东街道杨东,身份证号码:341223******,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安全主管。

4.张**,男,49岁,家庭住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澜沧江路浅水湾1号小区,身份证号码:142328******,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工厂厂长。

5.陈**,男,44岁,家庭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身份证号码:321321******,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三、事故现场和技术鉴定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B线(二十五跨)拼装区域北侧,现场勘查事故现场胎架(高度50cm)南北朝向按规定配置,在胎架上东西方向直立平行放置6个工字型钢框架梁。(钢架梁型号:TP-12-GKL3-6,钢架梁规格:HB600*300*12*25长度:12097.6mm)

(二)技术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涡阳县急救中心诊断死者段立林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28日19点43时许,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B线二十五跨拼装区域(原材料钢板经火焰直条切割机下料,切割成所需尺寸的直条型板材;直条型板材再经过“H”型组立机组立所需尺寸“H”半成品;埋弧焊机在门焊区再对“H”半成品的焊缝进行焊接成“H”型型材;“H”型型材再经过矫正机矫正取值后再去拼装区进行所需其它小件的组对),装配工段立林和汪标两人协同对自南向北第三根直立放置的钢框架梁进行拼装加工(钢框架梁型号:TP-12-GKL3-6,钢构件规格规格:HB600*300*12*25长度:12097.6mm),段立林蹲在地面对钢构件北侧进行焊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此时汪标在该钢构件的东端南侧用行车吊装一块规格:1000mm*200mm*10mm钢板,根据钢框架梁图纸要求往直立放置钢框架梁进行拼装时,由于直立放置工字型构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且放置不平稳,钢框架梁向北侧倾倒砸到段立林的后背,汪标发现后喊来车间主任郭敬敬,郭敬敬到后立即拨打了120,大约十五分钟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段立林进行紧急处置后,送往涡阳县急救中心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于2021年8月28日23时33分宣布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并组织施救,段立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县委副书记、县长丰霄寒第一时间对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副县长周杨,县应急局、经信局、涡阳县开发区管委会及星园派出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截止到目前,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遗体已火化并运回家中安葬,事故善后处置基本结束。

(三)事故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涡阳县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接到报警信息,能够及时调度公安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救援;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较为畅通,较好的做到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及周边社会秩序的管理,妥善处理事故遇难者善后事宜,安抚遇难者家属,较好的履行了各部门职责。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员工段**违章作业①,未对工字钢进行固定,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员工汪*在用行车吊装一块规格:1000mm*200mm*10mm钢板进行直立放置于钢框架梁进行拼装时,造成钢框架梁倾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①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直立构件大构件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制定无支承固定。

(二)间接原因

一是违章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汪*、段**两人在协调作业时,现场缺乏协调监督,段立林在作业过程中未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未严格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三是属地安全监管有缺失。涡阳县开发区管委会对贯彻安全生产方面政策以及决策、检查督促部署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隐患排查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工贸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巡查不到位等。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段立林,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①,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四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①《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陈**,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①,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2.张**,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工厂厂长。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②,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3.徐*,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部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依据管理制度对其作出内部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郭**,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B线(二十五跨)车间主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依据管理制度对其作出内部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①《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5.汪*,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B线(二十五跨)拼装工,在作业过程中未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依据管理制度对其作出内部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单位

涡阳县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建议责令涡阳县开发区管委会向涡阳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了解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二)涡阳县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特别是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按照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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