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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5·25”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01日

2019年5月25日下午4时许,位于安吉县灵峰街道的安吉灵峰街道树兰健康谷小区工地内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接报后,安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吉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为成员单位的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5·25”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现场总体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西侧的安吉灵峰街道树兰健康谷小区项目工地31号楼西北侧路段。该路段地面由混凝土浇筑,且存在一定的斜坡,斜坡角度约8度;该路段呈三叉路口状铺设;31号楼西北侧有设置固定脚手架,脚手架西侧堆放有一堆泥土,最西侧两根直立脚手架1.2米处已弯曲,固定卡扣已下滑脱离原来位置;最西侧一根直立脚手架2.2米处的高度发现粘有部分泥土。该作业区周围未发现安全警示标识、相关管理制度。  (二)事故发生地相关工程情况  1.安吉灵峰街道树兰健康谷小区项目工程,工程地点: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西侧;建设单位:安吉卓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灵峰街道树兰健康谷小区项目工程于2018年6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523201816012号),2018年6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523201816016号),2018年12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523201812280201)。2018年12月20日安吉卓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安吉灵峰街道树兰健康谷小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同年12月21日,安吉卓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监理工作包括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签发开工令;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等相关监理义务。  该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146867.72m²(其中包括地下室36450.47 m²),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工程内容包括:地上2-23层,地下1-2层,框架结构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18-330523-70-03-073703-000,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该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项目经理为汪德平,执行经理为黄惠平,共有管理人员14人。目前主体工程仍处于施工阶段。  2.渣土运输工程情况:因安吉灵峰街道树兰健康谷小区项目工程需要运输渣土,故项目施工方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和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渣土运输工程合同》,由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承接渣土运输业务,双方合同的签订日期2019年1月10日。合同标明由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自行安排所有施工车辆及人员,并负责渣土作业现场的施工管理;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负责配合渣土运输并协调工地工作。根据调查,因每日渣土运输量的不确定性,有时存在当日车辆无法满足运输需求的情况。经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同意,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通过由安吉火良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派遣部分车辆和人员进行渣土运输的方式来解决上述困难。三方单位负责人口头协商确认由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对运输现场的车辆、人员、施工等进行统一管理。    (三)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伟,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安城村城南路15幢一楼西面第一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1日,营业期限至:9999年09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4A6161,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垃圾清运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处理,土地平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除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德平,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3日,营业期限至:2060年04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554759633C,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施工,钢结构工程,建筑起重设备安装,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劳务分包、提供劳务服务(以上除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11]057001-2/1,有效期:2017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二、事故经过与应急处置情况  2019年5月25日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通知安吉火良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派遣2辆运输车及随车驾驶员到安吉灵峰街道树兰健康谷小区项目工程内进行渣土运输作业,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安排了郭国昌负责将渣土车辆引导至具体的回填点。当日下午4时许,渣土车辆驾驶员周建满载渣土至工地31号楼西北侧地面路段,郭国昌将车辆引导至回填点。周建停好车后便开始举升车厢,在车厢举升途中一块泥土从车厢右侧栏板处掉出,正好砸中下方的郭国昌,部分泥土掩盖住郭国昌肢体。现场工人发现后迅速对郭国昌展开抢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电话通知项目部负责人,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郭国昌送往安吉县人员医院抢救,后因伤势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情况:郭国昌,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员。事发后,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按有关法规政策作出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发时雨势较大,对驾驶员观察视线造成一定影响;渣土车辆作业停驶路段存在斜坡,对车辆平衡性造成一定影响;车辆驾驶员在未完全确认后方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举升作业;郭国昌明知渣土车辆停于身旁进行举升作业,未离开渣土车辆自卸作业的危险区域,被渣土车侧方滑落的渣土砸中其身体。  (二)间接原因  1.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未将被派遣的驾驶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未对被派遣的驾驶员进行自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2.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未向被派遣的驾驶员如实告知阴雨天气施工且车辆停于斜坡举升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3.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未与被派遣单位签订渣土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对渣土运输施工现场统一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认定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5·25”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人)的处理意见  1.郭国昌,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冒险作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对公司所承接的施工项目缺乏安全管理,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渣土自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未向被派遣劳动者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未与被派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徐伟,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对工程施工实施有效管理,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周建,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未接受派遣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识别,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事故调查组。  5.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系渣土运输工程的发包单位,经调查在此事故中对渣土运输施工现场统一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1.安吉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5.25”事故教训,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尤其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应当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从而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徐伟: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切实做好对工程的有效管理。  3.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此起事故教训,加强项目发包管理,建立完善外包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对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地现场安全巡查,确保施工安全。  4.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加大对树兰健康谷小区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复工后的安全生产;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对在建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查漏补缺,防微杜渐,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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