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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信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21年12月1日13时35分许,位于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拆除原某燃气公司气源厂机械维修车间内行车钢梁时,一名工人被切断的钢梁砸中面部,造成当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3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立即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住建局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饶某燃气三万方气柜及场内所有金属构件拆除工程;

2、项目地点:位于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

3、建设单位:上饶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配合拆除单位:上饶某燃气公司;

该项目所处地块为原某燃气公司气源厂,根据上饶市总体规划,该地块现变更为上饶市磨湾景苑安置小区项目(以下简称:磨湾项目)用地,磨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5.43亩(70288平方米),属于我市2021年重大民生项目,按照要求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交付使用。因原某燃气公司储气罐及附属配套设施无法及时拆除,该项目实际具备开工条件的面积为52.8亩(35191平方米),占比50%。为保证项目如期交付使用,将磨湾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其中可开工建设的部分作为一期先行投资建设,某燃气公司气源厂部分待全部拆除完成后作为二期再行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4月完成工规证办理,2021年9月8号在市住建局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事发时正在二期地块(原某燃气公司气源厂)拆除地面附着物。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上饶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接了上饶某燃气三万方气柜及场内所有金属构件拆除工程,三方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了《机械设备废旧物资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包括某燃气公司气源厂内的全部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供气、送气、供水、供电设备、管道、阀门、柜体及其控制系统、以及地下管道材料)。工程总价341270元,工程安全责任划分:甲方(上饶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拆除工程的监管和协调事宜,乙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并承担拆除清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丙方(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过程中配合甲、乙双方的工作。约定工程总工期为39天,开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9日。因受疫情影响实际于11月25日进场拆除。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概况

1、上饶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02年06月18日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39172****),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中路,法定代表人:黄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亿元整,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公路建设运营;公务用车服务及社会化运营;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建材销售;对医疗产业、养老产业、能源产业、电力产业、公共交通产业、水务产业、环保产业投资;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

2、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于2002年05月22日在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39271****),注册地址:肥城市仪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董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6518万元整,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焊接、板金制作,送变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冶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信息咨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建筑物、构筑物、化工设备管道拆除,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医疗器械销售、安装、维修,网架、非标准件、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空调、机电设备配件制作、安装、销售、维修,双层油罐及配件制作、安装、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筑机械、脚手架租赁,货物装卸搬运,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运。

建设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信息: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文件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90064-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3月9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文件编号:TS3837B60-2024,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许可内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06月14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文件编号:TS3837358-2022,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许可内容: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工业管道)],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燃气管道)],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燃气管道)],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04月09日。

3.上饶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于2001年12月10日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161463****),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法定代表人:朱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800万元整,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食品经营;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12月1日上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张某和郑某在原某燃气公司机械修理车间内对废弃的行车钢梁进行切割拆除作业。郑某负责切割行车钢梁,张某负责给郑某扶梯子,需要拆除的行车钢梁两端固定在车间东西两侧墙体内,钢梁中间用角铁固定在车间顶部的横梁上,因钢梁较重,拆除钢梁需要将钢梁分段切割。切割时郑某将竹梯子靠在车间南侧墙上,人站在竹梯子上面朝钢梁进行切割作业。在切割完靠西侧墙体一端的钢梁后,张某把竹梯向东侧移动约4米后郑某继续对该处钢梁进行切割,13时35分左右,钢梁被切断瞬间,坠落的钢梁砸中郑某面部,郑某和切断的钢梁一同坠落至钢梁下方的水泥堆上,又翻滚到地面上。张某立即过去把郑某头部托起喊叫,但郑某没有回应。张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打电话告知了带班的郑某1,郑某1得知后告知了项目负责人余某,约5分钟后,郑某1和余某一同赶到现场,约10分钟后,救护车就到达事发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郑某已死亡。

图: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郑某安全意识淡薄,在从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切割作业、冒险蛮干,不慎被切断的钢梁坠落砸中面部。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组织拆除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郑某从事高处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依法对郑某、张某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郑某等人的违章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物体打击。

五、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1、郑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作业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高处切割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予追究。

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3.0.4、4.0.3、5.1.5、6.0.2、6.0.3、6.0.4条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4条规定,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建设公司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拆除作业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拆除行车钢梁时未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未依法对郑某、张某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郑某从事高处切割作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3、余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时未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郑某等人的违章行为,对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4、开发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议开发公司对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未将上饶市大通燃气三万方气柜及场内所有金属构件拆除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监管范围。建议市住建局对局相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六、整改意见

1、建设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辨识隐患的能力,督促、检查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余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规范现场管理,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开发公司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备的规定,严禁不报备非法进行建设工

程施工作业,严禁未通过备案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审核擅自组织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文明安全施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按照“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防范建筑领域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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