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禁烟区吸烟 火烧喷漆台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2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王某因吸烟,引起喷漆台易燃物体燃烧,导致电扇车间三幢厂房和室内设备及产品均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1987年3月3日,某电机厂电扇车间油漆工段长兼操作组长王某,同本班女油漆工周某上大夜班。凌晨1时40分,王某将点香烟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即刻引起喷漆台上易燃物体燃烧,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反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王某身为油漆工段长兼作业组长,明知在油漆工作场所禁止用火,却违反制度,在禁火区抽烟,并随意将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导致重大火灾。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树立防火意识。使每个职工牢记防火规定,作到自觉遵守,自觉执行和维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